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7)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2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2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日上午9:15—2023年8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融圣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4,160,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5.1828%。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7,501,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4.6022%。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7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659,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5806%。
4、本次会议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6、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323,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6.6483%;反对5,8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35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22,41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3490%;反对5,837,3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7.6510%;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90,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59.8190%;反对5,8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40.18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236,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8.3207%;反对2,924,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679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735,1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6.0850%;反对2,924,61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3.9150%;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0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79.8685%;反对2,924,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20.13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法律意见书
福建景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福建景行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以下简称“福米科技”)拟以自有资金30,000万元投资设立孙公司福建达米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准),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设立孙公司相应事宜。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拟投资设立孙公司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福建达米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销售;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具体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依法需要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手续的应当在公司注册前先行办理)。
4、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福米科技拟以自有资金30,000万元出资设立孙公司,福米科技持有其100%股权。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设立孙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经营规划,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2、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孙公司尚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孙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难度加大等问题。对此,公司将积极完善孙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审慎决策,以不断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及适应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对公司未来业务布局与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暂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1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孙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75%股权,以下简称“华冠光电”)拟以自有资金15,000万元投资设立孙孙公司福建华米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准),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设立孙孙公司相应事宜。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拟投资设立孙孙公司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福建华米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销售;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具体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依法需要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手续的应当在公司注册前先行办理)。
4、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孙公司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5,000万元投资设立孙孙公司,华冠光电持有其100%股权。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设立孙孙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经营规划,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相关经 营活动、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2、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孙孙公司尚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孙孙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难度加大等问题。对此,公司将积极完善孙孙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审慎决策,以不断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及适应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对公司未来业务布局与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暂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9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8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融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以下简称“福米科技”)拟以自有资金30,000万元投资设立孙公司福建达米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准),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设立孙公司相应事宜。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孙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75%股权,以下简称“华冠光电”)拟以自有资金15,000万元投资设立孙孙公司福建华米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准),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设立孙孙公司相应事宜。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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