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521 公司简称:芯原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7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0]261号),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原股份”)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319,28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8.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6,174.2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8,378.9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7,795.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3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207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2023年1-6月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33,104,235.46元,2023年1-6月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3,747,224.76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23,770,097.18元,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制定了《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办法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芯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京东路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6月,本公司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3,310.42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6000.00万元。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结合公司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6,6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报告期内,公司已使用20,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大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原因系超募资金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含超募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原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0)。
4、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12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2)。
6、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由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60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0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2020年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前述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同意公司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及《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项下预留授予的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8月3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待进入归属期方可办理归属事宜外,本次归属涉及的57名激励对象所持16.3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6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 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8)。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激励对象在未出现不得归属情形的前提下,公司按照《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所拟定的归属安排在归属期内对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并进一步授权董事长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归属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归属窗口期、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和上述归属安排为相关激励对象办理归属手续、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4、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2020年激励计划项下8.60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6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8)。
3、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激励对象在未出现不得归属情形的前提下,公司按照《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所拟定的归属安排在归属期内对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并进一步授权董事长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归属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归属窗口期、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和上述归属安排为相关激励对象办理归属手续、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4、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2020年激励计划项下8.60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6.3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385.00万股,约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8,551.86 万股的0.79%。其中首次授予308.2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3%;预留76.80万股(其中2021年8月3日授予41.20万股,2021年12月20日授予35.6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6%。
(3)授予价格:38.53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8.5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444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预留授予89人(其中2021年8月3日授予62人,2021年12月20日授予27人),为技术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24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9年的营业收入值(133,991.46万元)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定比2019年度营业收入值的增长率(X)进行考核,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0)。
(4)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12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2)。
(6)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向44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08.2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8月3日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41.2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021年12月20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35.6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截至2023年8月2日,除尚待进入归属期外(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2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7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30万股。
董事会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8月3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3日,因此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2日。
2、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详见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除尚待进入归属期外(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2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归属16.3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激励计划》项下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5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6.3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8月3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截至目前,除尚待进入归属期外,该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前述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所拟定的归属安排在归属期内对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8月3日。
(二)归属数量:16.30万股。
(三)归属人数:57人。
(四)授予价格:38.53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截至目前,本次拟归属的5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在进入归属期后为本次符合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6.30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及《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项下预留授予的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8月3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待进入归属期方可办理归属事宜外,本次归属涉及的57名激励对象所持16.3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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