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8月2日,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5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1,726,500股的比例为1.016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5.74元/股,最低价为40.9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89,237.8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信息
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5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2023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3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3-038)。
二、实施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2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063%,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96,654.2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2023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公司未开展回购。
2、本次回购计划回购股份已达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2023年8月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5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1,726,500股的比例为1.016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5.74元/股,最低价为40.9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89,237.8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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