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8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8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4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8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彩田路西京地大厦1008仁智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3、有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等前往登记;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请持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等前往登记;
4、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委托人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持股数、通讯地址、通讯邮编、联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
6、登记时间: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7、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彩田路西京地大厦1008仁智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王 晶、祝思颖;
3、联系电话:0755-8320 0949;
4、联系传真:0755-8320 3875;
5、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彩田路西京地大厦1008仁智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6、邮政编码:518000。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决议;
2、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附件一: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29”,投票简称为“仁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会议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温志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5)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3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8)。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佳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5)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概述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上海衡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衡都”),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二、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衡都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0月0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125852040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6号108室
法定代表人:尤继进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机械设备维修,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竹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及工具、五金交电、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及制品、机电设备、电线电缆、橡塑制品、家用电器、照明设备、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食用农产品、汽车配件、珠宝首饰、燃料油(除危险品)、电子设备、针纺织品、办公用品、矿产品、煤炭、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从事电子科技、生物科技、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园林绿化,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衡都资产总额为273,305.70元,负债总额为910,550.50元,净资产为-637,244.80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5,719,513.59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海衡都资产总额为274,880.46元,负债总额为960,550.50元,净资产为-685,670.04元。2023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8,425.24元(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仁信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上海衡都100%股权;
上海衡都实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注销子公司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海衡都自2019年起未开展实质性经营业务,且2022年11月公司通过债务重组已抵消其与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形成的相关债务,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改善运营效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管理成本,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上海衡都。
本次注销完成后,上海衡都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上海衡都不会对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权关系情况
2018年,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开具10张共计5,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给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公司”)用于融资。中经公司通过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时公司”)经营的“金票理财”互联网平台,向投资人发行定向融资产品,向不特定的公众融资并以上述10张总金额为5,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作为质押担保,各投资人通过盈时公司运营的金票通理财平台与中经公司签订相关协议。2018年,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全额计提票据损失。2021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仁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迅实业”)与88位“金票理财”平台投资者达成和解并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受让88位投资者债权本金为843.9万元的债权。2022年6月-8月,仁迅实业与20位“金票理财”平台投资者达成和解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受让20位投资者债权本金为381.7万元的债权。
公司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成与债权人达成诉前和解。公司全资子公司仁迅实业与上述“金票理财”平台218位投资人按原债权本金的40%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受让218位投资人债权本金为1,519.20万元的债权,218位投资人将100%债权转让给仁智股份全资子公司仁迅实业。仁智股份通过债权受让的方式达成诉前和解,解决了后续投资人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向仁智股份追偿,仁智股份因此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虽通过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与债权人达成和解,仁智股份全资子公司仁迅实业作为债权受让人将执行向中经公司、盈时公司的追偿程序,此举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二、概述及审议程序
公司全资子公司仁迅实业拟与“金票理财”平台218位投资人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218位债权人的债权及债权项下所有权利(包括抵押权、担保物权)一并转让给仁迅实业行使。仁迅实业自债权转让之日起,享有以债权人身份向各债务人要求支付欠款的权利和以债权受让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或变更诉讼主体的权利。
本次债权转让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及相关公告。
本次债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债权转让涉及金额达到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故董事会经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盈时公司“金票通理财平台”的218位投资人。
四、债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218位债权人
乙方:仁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一)转让债权标的
1.1转让债权标的: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对中经公司、仁智公司、盈时公司享有的一切债权及追索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债权,债权转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案件中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金额。
1.2本协议的债权转让日期:为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如乙方违约迟延支付的,甲方应收的款项除了全部转让价款外,还包括违约金等)的次日,甲方对上述涉案债务人的权利全部由甲方转移到乙方,甲方与各债务人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二)债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2.1双方同意乙方以本协议转让债权标的本金的40%的对价购买甲方本次转让的债权。
2.2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所有的与转让债权有关的相应债权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打印版)、银行流水(原件)、商业承兑汇票质押合同(复印件)、募集说明书(复印件)等材料。
2.3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将2.1条约定的转让款的40%支付给甲方。
2.4 为了简化操作程序,本协议的义务履行可采取现场移交的方式进行。即本协议2.2条、2.4条、3.3条约定甲方义务与乙方一次性支付2.1条约定的100%的付款义务同步进行。甲方在收到2.1条约定的100%转让款后,一次性移交2.2条约定的材料并履行2.4条、3.3条约定的邮寄文书的义务。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乙方自转让之日起,乙方享有以债权人身份向各债务人要求支付欠款的权利和以债权受让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或变更诉讼主体的权利。在此之前,乙方不享有债权人的任何权利。
3.2自转让之日起,甲方对各债务人的债权及债权项下所有权利(包括抵押权、担保物权)一并转让给乙方行使。
3.3债权转让后,甲方须在当日用EMS形式书面通知各债务人该债权转让事实,通知各债务人向乙方进行偿付,并将EMS寄件人面单及债权转让通知书原件的副本交给或EMS寄给乙方。甲方寄出EMS即视为完成债权文书的交付义务。
3.4若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从上述案件中收到自各债务人处偿还的款项的,暂时由甲方保管。如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按时全额履行支付义务后,该偿还款项归乙方享有,甲方于全额收到转让价款的3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该款项支付给乙方;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则该偿还款项归甲方所有,甲方将依据本协议违约责任的约定,用该偿还款项冲抵上述转让债权项下的相应款项。
(四)陈述、保证和承诺
4.1甲方承诺与保证
(1) 甲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合同或承诺;
(3) 甲方保证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4) 甲方保证其提供予乙方以及乙方聘请的中介机构的相关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重大遗漏和重大误解的内容。
4.2乙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将依照其公司章程履行签署和执行本协议所需的内部决策程序;
(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合同或承诺;
(3)具有履行本协议的股权及债权转让款支付能力,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及债权转让款;
(4)保证其所用于此次股权及债权转让的款项来源合法。
(五)违约责任
5.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照转让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一方因另一方的违约行为而行使合同解除权,违约方应按照转让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5.2甲方在合同签订怠于履行2.2条、2.4条、3.3条约定的合同义务,每逾期一日,须按照转让价款的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可要求甲方按照转让价款的30%支付合同解除违约金。若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已支付了合同第2.3条款项的,而甲方不履行相应合同义务,则甲方不得再基于上述10张商业承兑汇票而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就该商业承兑汇票项下而向甲方所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5.3乙方迟延履行转让价款支付义务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5个工作日内未能补足到位的,乙方须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须以应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4债权转让后,若乙方行使债权时需原债权人配合的,原债权人同意收到乙方请求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签署合理合法的文件予以配合,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拒不配合签署合理合法的文件导致乙方无法主张权利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无法追偿债权而导致的应有或或有全部损失。
5.5若任一方违反本合同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其他
1.本协议中部分条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该等无效不影响本协议项下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
2.协议各方就本次债权转让未尽事宜可进一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等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项下的附件和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协议自协议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为妥善解决公司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债权转让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将增加公司当期利润金额约900万元左右(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1、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1年12月20日,公司与平达新材料签署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1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1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2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0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4、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5、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1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6、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7、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2日及2023年1月14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8、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25日及2023年3月14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9、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10、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仍在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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