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1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投资的框架性协议,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1年;该风光热储牧多能互补项目的实施须取得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备案,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签订概况
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粤水电”)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萨迦县人民政府签订《萨迦县粤水电1.5GW风光热储牧多能互补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合同编号:YSD-WLMQXJ-2023HZ-012)。新疆粤水电拟在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萨迦县投资建设萨迦县粤水电1.5GW风光热储牧多能互补项目,项目总投资约98亿元。
该项目拟分期进行建设,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做好各期的可行性研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萨迦县人民政府。
2.县长:普布次仁。
3.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萨迦县八思巴中路14号。
4.公司、新疆粤水电与萨迦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最近三年,公司、新疆粤水电未与萨迦县人民政府发生类似交易。
6.萨迦县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范围
经双方协商,近期共同在萨迦县开展萨迦县粤水电1.5GW风光热储牧多能互补项目合作开发工作。新疆粤水电根据国家、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萨迦县相关产业政策,对该项目展开前期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项目申报及后期建设运营等工作。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规模:萨迦县粤水电1.5GW风光热储牧多能互补项目。
2.建设选址:位于萨迦县县城西南部约25km处,麻布加乡境内场址为高原山地地貌,四周无遮挡。
3.项目类型及投资额:项目规划建设总装机规模为1.5GW,共分五期建设,5年内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条件好、接入便利,是具备旅游观光同时兼顾当地老百姓放牧需求的风光热储牧综合能源互补项目。项目建设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总投资约98亿元。
4.经济效益:项目建成投产后平均每年将为西藏自治区贡献约34.62亿度绿色电能,对缓解西藏自治区季节性缺电及稳定电网发挥重要作用。预计到项目运行周期结束(风电项目运营期20年,光伏项目运营期25年),可向西藏电网贡献约865.5亿度绿色电能,创造营业收入约260亿元,贡献税收约36亿元,并有效促进当地老百姓通过出租土地和经营牧草地走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之路增加农牧民群众收入。建设期间,在同等条件下劳务工作优先使用当地农牧民群众,为带动萨迦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三)项目建设进度
按照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月12日下发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藏发改能源〔2023〕42号)文件精神,新疆粤水电承诺自双方正式签订协议后,优先开展保供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前期及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与萨迦县人民政府共同努力,力争将该项目一期300MW(风电200MW、光伏100MW)列入西藏自治区年度保供项目建设名录。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萨迦县人民政府的权利和义务
(1)新疆粤水电作为萨迦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企业,萨迦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给予新疆粤水电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萨迦县人民政府同意并依法依规配合协调新疆粤水电在萨迦县域内完成项目前期选址、规划及一些相关工作。
(3)萨迦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在项目分期申报过程中,给予新疆粤水电有力的支持。
(4)萨迦县人民政府有权依法在项目前期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必要的监督。
2.新疆粤水电的权利和义务
(1)在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享受国家、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相关的优惠政策。
(2)新疆粤水电在开展前期工作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在项目获得开发权后,及时在萨迦县注册成立公司,保证项目在建设及运营期按照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3)新疆粤水电投资项目的实施方案、规划设计服从西藏自治区及萨迦县人民政府的经济发展、城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和竞争性谈判后开工建设。
(4)新疆粤水电在建设期和投产运营期间,优先为当地提供就业岗位。确保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不变,促进当地老百姓通过出租土地和经营牧草地走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之路增加家庭收入,为带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5)新疆粤水电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乡规民约,不损害萨迦县人民政府及群众合法权益。
(五)其他约定
1.双方合作应共同严格遵守国家、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如与上述政策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最新政策、法规为准。
2.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协议有效期为1年,1年内若新疆粤水电无实质性进展,协议自动作废。
3.经萨迦县人民政府认定新疆粤水电工作积极主动并有成效,则与新疆粤水电共同争取项目指标,推进项目实施完成。
(六)生效条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的履行有利于公司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增加发电收入,提高利润水平,提升公司清洁能源发电综合实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2.公司、新疆粤水电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充足人员和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3.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新疆粤水电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萨迦县人民政府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为投资的框架性协议,该风光热储牧多能互补项目的实施须取得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备案,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合同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2.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萨迦县粤水电1.5GW风光热储牧多能互补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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