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2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公司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 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贾雄杰
二二三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28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4日上午9:30在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副董事长孟凡博先生、董事澹台政融先生、独立董事唐斌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贾雄杰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的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监事会对该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3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周林建先生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周林建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05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聘请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该议案发表了专业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聘请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对该议案发表了专业意见,《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35,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83,320,806股减少至683,285,806股,注册资本也相应将由683,320,806元减少至683,285,806元,董事会同意对现行《公司章程》中与注册资本和股本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见附件一。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登记有关事宜。
六、关联董事贾雄杰先生、荆剡林先生回避后,以七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2022年度已实现的业绩和各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等情况,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因当选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之外,其余106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且符合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周林建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81,000股。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聘请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该议案发表了专业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聘请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对该议案发表了专业意见,《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关联董事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回避后,以七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提前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对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给予相应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5.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立及贴现、保函等信贷业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签署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相关商业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决策权限的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九、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且任一时点(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五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它条款保持不变。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35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4日下午2:30在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艳华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的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3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关联监事周林建先生回避后,以两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当选为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约定实施回购注销,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聘请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该议案发表了专业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聘请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对该议案发表了专业意见,《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联监事周林建先生回避后,以两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成就条件进行核查后认为:由于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当选为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除此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06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办理此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聘请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该议案发表了专业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聘请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对该议案发表了专业意见,《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市场原则协议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提前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对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事项。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请交易额度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31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武汉凡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81,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683,320,806股的0.2021%。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时,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 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6月3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3,162,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5元/股。
6、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2年4月2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2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注销完成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18名调整为114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62,000股调整为3,077,000股。
10、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2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114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8,500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8,500股。
12、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3年4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5、2023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注销完成后,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38,500股调整为1,416,000股,涉及的激励对象由114名调整为107名,公司股份总数由683,443,306股减少至683,320,806股。
16、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如前所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鉴于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周林建先生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106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且符合其他解除限售条件。为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周林建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81,000股。
除上述调整以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关于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36个月。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6月7日,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30日。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6月29日届满,可以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
(二)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06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81,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21%。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鉴于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周林建先生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除此之外,其余106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且符合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周林建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81,000股。我们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除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因当选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之外,其余106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106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为10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限售期的1,381,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成就条件进行核查后认为:由于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当选为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除此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06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办理此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专项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武汉凡谷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回购注销和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就相关事项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34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3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3年8月23日下午3: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案时,关联股东周林建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3、其他说明
以上提案均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1.00表决通过是提案2.00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上述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4、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
邮政编码:430200
电话:027-81388855
传真:027-81383847
邮箱:fingu@fingu.com
联系人:彭娜、李珍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94”,投票简称为“凡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在该项议案“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按弃权处理;
3、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3-030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周林建先生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时,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4月27日至2021年5 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6月3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3,162,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5元/股。
6、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2年4月2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2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注销完成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18名调整为114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62,000股调整为3,077,000股。
10、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2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114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38,500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8,500股。
12、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3年4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5、2023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注销完成后,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38,500股调整为1,416,000股,涉及的激励对象由114名调整为107名,公司股份总数由683,443,306股减少至683,320,806股。
16、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周林建先生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35,000股,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16,000股的2.47%,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683,320,806股的0.01%。本次注销完成后,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6,000股调整为1,381,000股,涉及的激励对象由107名调整为106名。
2、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8.10条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05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211,75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35,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83,320,806股减少至683,285,806股。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约定实施回购注销,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因激励对象周林建先生当选为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约定实施回购注销,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专项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武汉凡谷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回购注销和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就相关事项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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