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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Forebright Smart Eyes Technology Limited(以下简称“Forebright Smart Eyes”)持有公司股份28,324,9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8%;

  2、Brizan China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Brizan Holdings”)持有公司股份27,878,7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7%。

  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其中Forebright Smart Eyes 所持公司股份28,324,889股、Brizan Holdings所持公司股份 27,878,734股已于2023年7月31日解除限售。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减持计划涉及2名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具体减持计划如下:

  1、Forebright Smart Eyes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00,3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3.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数量连续任意90日内不超过4,0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任意90日内不超过8,00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2%,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2、Brizan Holdings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00,1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数量连续任意90日内不超过4,0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任意90日内不超过4,0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Forebright Smart Eyes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11月9日;

  2、Brizan Holdings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8月10日至2024年2月9日。

  3、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持股5%以上股东Forebright Smart Eyes、Brizan Holdings承诺:

  “一、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与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自取得之日(完成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孰长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三、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以及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承诺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述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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