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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3年8月21日(星期一)14:3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1日下午14:30点;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3号楼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议案审议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8月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

  2、登记时间:2023年8月16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一路9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4.1 会议联系人:张龙勇

  4.2 联系电话:028-85921029

  4.3 联系传真:028-85921038

  4.4 联系邮箱:board@haitegroup.com

  4.5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一路9号证券办公室,邮编:610041(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23

  2、投票简称:海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制作均有效。

  2、请在相应的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3、委托人为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由委托人签字。

  附件3:

  海特高新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30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5,930,768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56,791,003股变更为740,860,235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以 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1年2月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7)。

  截至2021年3月2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930,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5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3.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93元/股,合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99,954,817.1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包括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均符合披露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3月26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二、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应当在完成回购后三年内用于回购方案规定的用途进行转让或在期限届满前注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且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存续期即将届满三年。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15,930,768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注销回购股份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56,791,003股变740,860,235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是根据 2023 年 8月 1日的情况进行的测算,其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是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29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12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22日通过公司内网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23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1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9名激励对象授予1281.4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8月24日,公司完成了首次股票期权授予269名激励对象1281.45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简称:海特JLC1;股票期权代码:037163。

  7、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2月2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授予311.63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3月11日,公司完成了首次股票期权授予100名激励对象311.63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简称:海特JLC2;股票期权代码:037220。

  9、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终止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一)终止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制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背景发生较大变化,继续推行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与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的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有效激励方式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实现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后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328人,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5,930,768份。

  三、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净损益产生影响,具体金额应当以计划正式终止后标准的会计核算为准。本次提前终止实施《激励计划》,不会影响激励对象队伍的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终止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终止激励计划的原因和注销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就本次终止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的注销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3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恒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恒先生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恒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8-85921029

  传真号码:028-85921038

  邮箱地址:board@haitegroup.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一路9号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

  附件:

  刘恒先生,1983年1月生,中国国籍,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精算科学与统计学双荣誉学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2008年7月至2014年7月担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监察、资产与负债管理岗。2015年7月至2023年4月担任深圳哈德斯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3年5月加入公司,现任证券事务代表。

  刘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28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日以书面、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4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德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并做出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8月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8月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5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27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日以书面、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4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万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制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背景发生较大变化,继续推行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与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公司董事万涛先生、邓珍容女士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8月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表决,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注销存放于回购专户中的15,930,768股公司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8月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正案》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8月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1)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8月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8月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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