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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78

  

  股东徐岱群女士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徐岱群女士计划自2023年7月4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00,884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0.5%)。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徐岱群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徐岱群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份减持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2023年7月13日,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徐岱群女士可减持股份数量由400,884股增至561,237股。

  徐岱群女士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公司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徐岱群女士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人民币71.50元/股至76.50元/股。

  (二)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股份情况

  

  注:2023年7月13日,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徐岱群女士持股数量由4,286,830股增至6,001,562股,公司总股本由80,176,800股增至112,247,520股。

  二、 承诺与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徐岱群女士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若其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3)其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徐岱群女士的减持事项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徐岱群女士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详情可参考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徐岱群女士的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徐岱群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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