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 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 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3-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由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4.55元/股调整为14.35元/股。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468.9600万股已登记上市,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890.4376万股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数量由284,374,100股调整为283,109,667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及数量调整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具体条款如下:

  1、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4.57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 /(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2022年7月1日,公司实施完毕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947,913,9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转增不送股。根据相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由14.57元/股调整为14.55元/股。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84,374,100股,未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批复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Q1=Q0*(1+N+P-M)

  其中,Q0为调整前发行数量,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为每股新增限制性股票数,M为每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Q1为调整后发行数量。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

  1、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43,699,1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转增不送股。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披露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6日。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26日实施完毕。

  2、发行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14.55元/股调整为14.35元/股。计算公式为:调整后发行价=调整前发行价14.55元/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股=14.35元/股。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登记上市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本次公司共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468.9600万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9月2日。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947,913,938股增加到952,603,538股。

  2、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本次公司共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890.4376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3年6月9日办理完成。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52,603,538股降低到943,699,162股。

  3、发行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做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由284,374,100股调整为283,109,667股。计算公式为:调整后发行数量=调整前发行数量284,374,100股*(1+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0股+P为每股新增限制性股票数(4,689,600股÷947,913,938股)-每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8,904,376股÷947,913,938股))(向下取整)。

  本次调整后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3-057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23年8月2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及有关审核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内容进行更新和修订,形成《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3-059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合作、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表决权放弃等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2年6月17日,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明星辰”、“公司”或“上市公司”)、王佳、严立夫妇与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资本”)签署了《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王佳与严立、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同日,启明星辰与中移资本签署了《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移资本和王佳、严立签署了表决权放弃相关协议。

  因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及股票回购事项,上市公司总股本、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发生变动。为此,启明星辰、王佳、严立夫妇与中移资本于2023年8月4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启明星辰与中移资本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中移资本和王佳、严立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对本次发行、表决权放弃所涉股份数额及比例等条款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和确认。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1:王佳

  乙方2:严立

  丙方: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亦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本补充协议中,以上乙方1与乙方2合称“乙方”,任一方单独称为“一方”,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各方”。

  各方于2022年6月17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原协议对甲方作为特定对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丙方(即上市公司)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乙方表决权放弃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因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即2022年6月18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为此,各方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一)对原协议项下与本次发行、表决权放弃所涉股份数额及比例等进行调整及确认。

  因股票发行全面实行注册制,原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有关规定被《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多项监管规定(以下合称“注册制新规”)取代。为此,各方于2023年2月27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各方根据注册制新规对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一)中相关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因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及股票回购事项,上市公司总股本、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发生变动,为此,双方拟对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项下与本次发行数量、价格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及补充约定。

  1、各方同意将上述经补充协议(一)及补充协议(二)修订后的原协议第2.1款变更为:“甲方作为特定对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83,109,667股。本次发行前,甲方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甲方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83,109,667(占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后总股份比例23.08%),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2、各方同意将上述经补充协议(一)修订后的原协议第2.2款变更为:“乙方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106,122,343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8.65%)对应的表决权,其中乙方1放弃87,247,95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7.11%)对应的表决权,乙方2放弃18,874,39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1.54%)对应的表决权。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及表决权放弃事项实施完成后,甲方将取得上市公司共计23.08%的股份表决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甲方,实际控制人由乙方变更为中国移动集团。”

  3、除本补充协议约定之定义或简称外,本补充协议中使用的词语及简称应具有其在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中相同的含义。

  4、本协议各方确认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共同构成协议各方就投资合作主题事宜的完整协议。

  5、本补充协议经各方适当签署后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的约定为准。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甲方: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亦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乙方: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本补充协议中,任一方单独称为“一方”,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双方”。

  双方于2022年6月17日签署了一份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原协议对乙方作为特定对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进行了约定。

  因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发生变动,双方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一)对原协议项下与本次发行价格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及补充约定。

  因股票发行全面实行注册制,原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有关规定被《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多项监管规定(以下合称“注册制新规”)取代。为此,双方于2023年2月27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根据注册制新规对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一)中相关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因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及股票回购事项,上市公司总股本、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发生变动,为此,双方拟对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项下与本次发行数量、价格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及补充约定。

  1、双方同意将原协议第2.1款变更为:“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大写:人民币壹元整),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83,109,667股,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2、双方同意将上述经补充协议(一)修订后的原协议2.2款变更为:“乙方同意作为特定对象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款不超过4,062,623,721.45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亿陆仟贰佰陆拾贰万叁仟柒佰贰拾壹元肆角伍分),具体按照本协议第3.1款约定的认购价格乘以本协议第3.2款约定的认购数量确定。”

  3、鉴于甲方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及股票回购事项,双方同意将上述经补充协议(一)及补充协议(二)修订后的原协议第3.1款第(1)变更为:“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每股14.35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元叁角伍分)。”

  4、双方同意将原协议第3.1款第(1)变更为:“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83,109,667股,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5、除本补充协议约定之定义或简称外,本补充协议中使用的词语应具有其在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中相同的含义。

  6、双方确认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共同构成协议各方就本次发行主题事宜的完整协议。

  7、本补充协议经双方适当签署后成立并自原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的约定为准。

  (三)《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甲方1:王佳

  甲方2:严立

  乙方: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本补充协议中,以上甲方1与甲方2合称“甲方”,任一方单独称为“一方”,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双方”。

  双方于2022年6月17日签署了一份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表决权相关事宜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原协议对甲方所持上市公司部分股份对应表决权的委托与放弃相关安排进行了约定。

  双方于原协议签署日之同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补充协议”,原协议与委托协议补充协议合称“表决权放弃协议”),委托协议补充协议明确:双方同意终止原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相关安排,并将其全面替换为原协议约定的表决权放弃相关安排,原协议约定的表决权放弃相关安排的具体条款不变;原协议项下的“委托方1”应全部修改为“甲方1”,“委托方2”应修改为“甲方2”,“委托方”应修改为“甲方”,“受托方”应修改为“乙方”。

  因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为此,双方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表决权放弃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一)对表决权放弃协议项下表决权放弃期限、弃权股份数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确认。

  因股票发行全面实行注册制,原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有关规定被《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多项监管规定(以下合称“注册制新规”)取代。为此,双方于2023年2月27日签署了《表决权放弃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双方根据注册制新规对表决权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一)中相关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因西藏天辰股份减持及股票回购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及甲方所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数发生变动,双方拟对表决权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项下弃权股份数额及比例调整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进一步明确。

  1、鉴于西藏天辰股份减持及股票回购事项导致甲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及股比发生变动,双方同意将上述经补充协议(一)修订后的原协议第4.2款变更为:“本协议所称的表决权放弃是指,在表决权放弃期限内,甲方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106,122,34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8.65%)对应的表决权(以下简称“弃权股份”),其中甲方1放弃87,247,95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7.11%)对应的表决权,甲方2放弃18,874,39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1.54%)对应的表决权。”

  2、除本补充协议约定之定义或简称外,本补充协议中使用的词语及简称应具有其在表决权放弃协议及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中相同的含义。

  3、双方确认本补充协议与表决权放弃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共同构成协议双方就表决权安排相关事宜的完整协议。

  4、本补充协议经双方适当签署后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本补充协议与表决权放弃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表决权放弃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的约定为准。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王佳与严立、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2、《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3、《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王佳与严立之<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3-056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各监事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海莹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公司与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资本”)、公司控股股东王佳、严立分别于2022年6月17日、2022年9月30日以及2023年2月27日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合称“投资合作相关协议”)。因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东减持等事项,需对投资合作相关协议项下所涉内容进行相应更新和调整。公司与中移资本、公司控股股东王佳、严立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对投资合作相关协议有关内容进行调整、修改和确认。同意公司与中移资本、公司控股股东王佳、严立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目的,公司与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资本”)分别于2022年6月17日、2022年9月30日以及2023年2月27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合称“股份认购相关协议”)。因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需对股份认购相关协议项下所涉内容进行相应更新和调整。公司与中移资本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对股份认购相关协议有关内容进行调整、修改和确认。同意公司与中移资本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3-055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各董事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佳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公司与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资本”)、公司控股股东王佳、严立分别于2022年6月17日、2022年9月30日以及2023年2月27日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合称“投资合作相关协议”)。因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东减持等事项,需对投资合作相关协议项下所涉内容进行相应更新和调整。公司与中移资本、公司控股股东王佳、严立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对投资合作相关协议有关内容进行调整、修改和确认。同意公司与中移资本、公司控股股东王佳、严立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佳、严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目的,公司与中移资本分别于2022年6月17日、2022年9月30日以及2023年2月27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合称“股份认购相关协议”)。因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需对股份认购相关协议项下所涉内容进行相应更新和调整。公司与中移资本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对股份认购相关协议有关内容进行调整、修改和确认。同意公司与中移资本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以上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佳、严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