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50版)
若乙方一未能遵守或实现上述承诺,则公司有权暂时扣留公司应付乙方一的股东现金分红,直至承诺事项实际履行。
七、执行投资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与重整投资人、债权人、出资人的沟通情况,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出资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审核。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
在重整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化。《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最终以南昌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八、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已被南昌中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重整程序中可能对其持有公司股权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内容最终以南昌中院裁定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为准。涉及权益变动等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关于公司本次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5、因南昌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7月2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6、根据《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3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123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或“公司”)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所有股东均有表决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重整计划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相关事项能否获得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2、若《重整计划(草案)》获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裁定批准并顺利执行,根据《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上述转增股份处置方式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转增股份分配和处置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
3、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可能涉及除权(息)调整,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将对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论证,待明确除权(息)调整安排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所涉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由出资人组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表决通过,或虽未表决通过,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将于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后公告。若出资人组会议未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或债权人会议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且重整计划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者已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5、为便于股东投票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正常显示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
2023年7月20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2)赣01破申49号《民事裁定书》,南昌中院裁定受理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3)赣01破16号《决定书》,南昌中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
因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管理人将于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人组会议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8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一定为公司股东。
2、公司管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提案编码示例表:
以上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授权委托书最晚应当在2023年9月21日17:00前交至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本公司提请各股东注意: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股东代理人现场参会时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文件供本公司核验的,本公司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或表决资格。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证券部
4、邮政编码:330096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祝建霞;
(2)电话:0791-86397153;
(3)邮箱:zqb@zhengbang.com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尚未召开,重整计划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能否获得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如公司2023年度出现《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7月2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57;投票简称:正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出资人组会议当天)上午0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本人签字。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124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正邦转债”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最后转股日: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
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8日收市前,持有“正邦转债”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2023年8月18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8月21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
2、2023年8月1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正邦转债”持有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根据《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中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每家持有“正邦转债”的债权人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以现金形式全额清偿。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超过10万元的部分,以正邦科技转增股票清偿,每100元普通债权可获得约8至9.09股转增股票,抵债价格为11元/股至12.5元/股;债权总额为2000万元以上的,超过10万元的部分,以信托受益权份额及正邦科技转增股票抵债的方式清偿,每100元普通债权可获得1份信托受益权份额(每1份信托受益权份额对应清偿价值以最终评估价值为准)及相应转增股票,股票抵债价格为11元/股至12.5元/股。因公司重整债权申报截止日为2023年9月18日,正邦转债最后转股日为8月18日,《重整计划草案》项下债务规模仍因新增债权申报、信托计划底层资产估值以及正邦转债等事项存在变动可能,最终普通债权每100元可分得转增股数及信托受益权份额(若有)将根据届时情况进行更新计算。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发布的《重整计划草案》。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重整计划草案》尚未经过出资人组会议以及债权人会议审议及表决通过,亦未获得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正邦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7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公开发行了1,6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160,000.00万元人民币。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619号”文同意,公司160,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7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正邦转债”,债券代码“128114”。
二、 停止转股原因及相关事项说明
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券持有人因无法及时行使转股权利而造成损失,为可转债的转股及交易保留较为充分的流动性缓释时间与空间,达成可转债的风险处置目的,经“正邦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保留“正邦转债”的转股期限至重整受理后第30个自然日(由于2023年8月19日为星期六,即2023年8月18日),自第30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8月21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详情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发布的《正邦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中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每家持有“正邦转债”的债权人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以现金形式全额清偿。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超过10万元的部分,以正邦科技转增股票清偿,每100元普通债权可获得约8至9.09股转增股票,抵债价格为11元/股至12.5元/股;债权总额为2000万元以上的,超过10万元的部分,以信托受益权份额及正邦科技转增股票抵债的方式清偿,每100元普通债权可获得1份信托受益权份额(每1份信托受益权份额对应清偿价值以最终评估价值为准)及相应转增股票,股票抵债价格为11元/股至12.5元/股。因公司重整债权申报截止日为2023年9月18日,正邦转债最后转股日为8月18日,《重整计划草案》项下债务规模仍因新增债权申报、信托计划底层资产估值以及正邦转债等事项存在变动可能,最终普通债权每100元可分得转增股数及信托受益权份额(若有)将根据届时情况进行更新计算。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发布的《重整计划草案》。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整计划草案》尚未经过出资人组会议以及债权人会议审议及表决通过,亦未获得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正邦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事项及风险提示
“正邦转债”将于2023年8月21日起停止转股,“正邦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正邦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况的,如需转股,需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
公司目前已增设三条可转债问题咨询专线,后续将由管理人安排专人接听,“正邦转债”持有人可以拨打17147853957、17147858067和18121060752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并沟通相关问题。公司新增设一条由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安排专人接听的可转债问题咨询专线,“正邦转债”持有人可以拨打16750015428与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取得联系并沟通相关问题。
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如公司2023年度出现《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7月2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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