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3-04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4日(星期五)在公司二楼VIP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5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运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与半年度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议通过《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注销子公司深圳市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东鹏饮料市场营销(深圳)有限公司后,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相应减少,但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我们认为本次注销子公司深圳市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东鹏饮料市场营销(深圳)有限公司,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拟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3-04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鹏饮料”)董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30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21] 1572号文《关于核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5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51,262,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9,335,941.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926,758.55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1年5月21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52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15.31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1,732.0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1,460.59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2,805.80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人民币1,348.31万元及注销账户转出的余额3.1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3年6月30 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2,805.80万元,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5月24日办理了销户。
注2: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8月16日办理了销户。
注3: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2年5月25日办理了销户。
注4: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4月17日办理了销户。
注5: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包括本公司于该账户下存入的对公智能通知存款共计人民币14,845.93万元,该等存款方式属于活期存款,超出计息标准的部分自动按照通知存款的利率计息,没有支取限制,不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
注6: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1年12月29日办理了销户。
2021年5月24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深圳市鹏讯云商科技有限公司、南宁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重庆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半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除承销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及增值税人民币8,894,512.40 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78,981,167.59元,合计人民币787,875,679.99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775号的鉴证报告。
本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8,787.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置换金额78,787.57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半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剩余资金3.10万元已转出并办理了销户,其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半年度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期限不长于上述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已发表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22,805.80万元。该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本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本年度无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及生产设备陆续完工并投入使用。根据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该等项目的承诺效益为项目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及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该等项目已投产但未达产,因此暂未能核算其实际效益。
注5: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部分主体建筑工程及部分生产设备陆续完工并投入使用,剩余工程持续投入建设中。根据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经济效益,该等项目的承诺效益为项目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及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该等项目尚处于持续投入建设阶段并未完全投入使用,因此暂未能核算其实际效益。
注6: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项目已完成投入。本项目用于完善营销网络和渠道建设,为营销人员提供稳定的办公环境以提升其服务质量,加强渠道建设并加大产品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品牌影响力。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其项目实际收益。
注7: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项目完成投入,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其项目实际收益。
注8: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本项目拟以公司现有的研发管理中心为基础,在华南生产基地通过整合资源的方式组建软硬件水平高、研发环境规范的研发中心,研究、储备关于饮料行业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配方等方面的技术,持续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其项目实际收益。
注9: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本项目拟投资新建总部大楼,扩大公司办公面积,改善员工办公环境,提高管理效率,提升企业形象,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因项目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无承诺效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核算其项目实际收益。
公司代码:605499 公司简称:东鹏饮料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3-045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和管理架构,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益和运行质量,现拟注销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东鹏饮料市场营销(深圳)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注销子公司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深圳市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1.社会信用证代码:91440300MA5H0Y5T3M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刘美丽;
4.执行董事:刘美丽;
5.监事:林戴钦;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酒、饮料及茶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瓶(罐)装饮用水制造;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果菜汁及果菜饮料制造;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酒制品生产;啤酒制造(生产能力小于1_8万瓶/小时的啤酒灌装生产线除外);葡萄酒制造;饮料生产;食品、饮料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中药提取物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沙田坑南五巷17号101;
8.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最近一年一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东鹏饮料市场营销(深圳)有限公司
1.社会信用证代码:91440300MA5H0Y6963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林木港;
4.执行董事:林木港;
5.监事:陈义敏;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市场营销策划;销售代理;采购代理服务;品牌管理;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食品、饮料批发。
7.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沙田坑南五巷17号101;
8.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注销子公司的原因
为进一步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和管理架构,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益和运行质量,经审慎研究,决定注销深圳市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东鹏饮料市场营销(深圳)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宜。
三、注销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子公司深圳市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东鹏饮料市场营销(深圳)有限公司后,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相应减少,但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3-046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酒制造》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释1:直营包括全国直营客户及广东省南区特通渠道及餐饮渠道。
(三) 主营业务按区域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释1:直营包括全国直营客户及广东省南区特通渠道及餐饮渠道。
二、主要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注释1:华北区域包括华北事业部、北方事业部传统渠道;
2:直营包括全国直营客户及广东省南区特通渠道及餐饮渠道,直营不含配送商。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3-042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4日(星期五)在公司二楼VIP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5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林木勤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监事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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