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3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章旭东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是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等各方面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关联监事熊萍萍、赵婧回避表决。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或“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尽快重新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述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2022年12月30日、2023年3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第二十次会议和2023年3月2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主要原因
因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对外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向深交所申请中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程序,申请中止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待相关事项落实完毕和申请文件更新完善后及时申请恢复审核。鉴于对外转让类金融业务尚需履行杭州市及富阳区金融办、南昌市市政府和国资委内部审批程序以及招标、拍卖和挂牌程序,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在三个月内完成对公司类金融业务的处置工作,进而无法向深交所申请恢复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向深交所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尽快重新申报。
三、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是公司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后提出的,公司将在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后尽快重新申报,该等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情况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尽快重新申报,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撤回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对公司类金融业务的处置工作,进而无法向深交所申请恢复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公司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尽快重新申报的决定,已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经了解,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申请文件并尽快重新申报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涉及上述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对公司类金融业务的处置工作,进而无法向深交所申请恢复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公司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决议,系公司审慎分析及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后的结果。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尽快重新申报。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3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4日以现场加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万娇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
因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对外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向深交所申请中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程序,申请中止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待相关事项落实完毕和申请文件更新完善后及时申请恢复审核。鉴于对外转让类金融业务尚需履行杭州市及富阳区金融办、南昌市市政府和国资委内部审批程序以及招标、拍卖和挂牌程序,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在三个月内完成对公司类金融业务的处置工作,进而无法向深交所申请恢复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向深交所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尽快重新申报。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关联董事万娇、蔡翘、黄永昆、吴震林回避表决。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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