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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科微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728          证券简称:格科微          公告编号:2023-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3077元(含税)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6月29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598,791,66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07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9,964,819.59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Uni-sky Holding Limited、Cosmos L.P.、Keenway International Limited 、Hopefield Holding Limited、 New Cosmos L.P.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077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077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769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76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76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3077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式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60126212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88728         证券简称:格科微        公告编号:2023-045

  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97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的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25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2)(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2022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科微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2023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格科微有限公司<员工股份期权计划>上市后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办理完成《员工股份期权计划》上市后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的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99,904,494股,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由2,498,887,173股增加至2,598,791,667股。

  基于上述已发行股份总数变动情况,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77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8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8月14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科微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5元/股(含)调整为24.97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598,791,667×0.03077)÷2,598,791,667=0.03077元/股。

  2022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因此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0.03077)+0]÷(1+0)≈24.97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4.97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2,014,4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4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4.97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007,2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23%。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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