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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23-073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椰岛”或“公司”)于2023年8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监管局”)对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晓晴、时任总经理冯彪、时任财务总监符惠玲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7号】,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经查,2023年4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编号:2023-037号),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第三季度定期报告中相关财务信息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调减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营业收52,774,115.51元,调减2022年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103,966,047.32元,调减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231,089,873.25元。

  公司披露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定期报告中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 第三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王晓晴,时任总经理冯彪,时任财务总监符惠玲违反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海南椰岛、王晓晴、冯彪、符惠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及上述人员要认真汲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二、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根据海南监管局的要求积极整改,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流程,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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