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365 公司简称:立达信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3-027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6日(星期日)在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511号A9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3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江淮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管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了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在编制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自2023年8月24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四)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控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3,375,676.44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28日实施完毕,依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需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36元/份调整为16.06元/份,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由8.18元/股调整为7.88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江淮、李永川、米莉、林友钦、郑连勇、杨小燕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以2023年8月9日为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62.2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6元/份;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62.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88元/股。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江淮、李永川、米莉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三、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3-031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3,375,676.44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币别:人民币
二、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公司对2023年6月30日的存货项目进行了减值测算,并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4,014,960.25元。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长期闲置、更新换代、预计未来无法带来经济利益等减值迹象时,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经测试,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9,181.44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3、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6月30日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9,281,534.75元。
三、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科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3,375,676.44元,共计减少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3,375,676.44元,已在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四、 风险提示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未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3-029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期限:自2023年8月24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达信”)于2023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3年8月24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进度,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资金来源
1.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8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8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14.6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135.33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4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65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等品种。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低风险;(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投资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 审议程序
2023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2. 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报表项目、“货币资金”报表项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报表项目。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健全、决议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监事会己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对立达信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3-030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达信”)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8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8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14.6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135.33万元。
前述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4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65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项目投入包含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利息收入净额为银行存款以及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立达信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照明”,该公司名称已变更为:厦门立达信数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立达信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光电子”)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江头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江头支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岳支行(以下简称“厦门银行仙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厦门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亦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公司在建行江头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5150198080100002552)已于2021年11月销户,相关情况说明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厦门照明在建行江头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5150198080100002554)已于2022年6月销户,相关情况说明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漳州光电子在招行五缘湾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92903808910555)已于2023年4月销户,相关情况说明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8,000万元。
三、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投入募投资项目共计人民币60,087.2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第361Z0457号),截至2021年7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8,180.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180.2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前述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51,572.33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361Z0527号)。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3,351,572.33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立达信泰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称:Leedarson IoT Technology (Thailand) Co.,Ltd. 以下简称“立达信泰国”)为募投项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泰国北柳府邦巴功县为募投项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原实施主体漳州立达信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的设备转至新增实施主体立达信泰国,并在新增实施地点泰国北柳府邦巴功县的泰国制造基地使用,预计涉及相关设备的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占该项目总投资额的1.84%,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4.14%。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涉及资金汇出,只是部分募投项目设备的转移,不涉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化。
公司已于2022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的情形。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及披露的重大违规情形。
附表1: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附表1: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表金额转换成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3-033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2023年8月9日
● 预留授予权益数量:股票期权62.25万份,限制性股票62.25万股
● 预留行权/授予价格: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6元/份(调整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88元/股(调整后)。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8月9日为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62.2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6元/份;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62.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88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1、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0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12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294.75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345.00万股。
7、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5万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2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8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2023年8月9日;
2、预留授予权益数量:股票期权62.25万份,限制性股票62.25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41人,其中股票期权授予人数为41人,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41人;
4、预留行权/授予价格: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6元/份(调整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88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四)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28日实施完毕,依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需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36元/份调整为16.06元/份,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由8.18元/股调整为7.88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人员范围。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和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8月9日为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62.2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6元/份;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62.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88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预留授予无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和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股票期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权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15.32元/股(按照2023年8月7日收盘价测算)。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13.0946%、15.1564%、(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测算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测算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限制性股票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线性摊销法分批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测算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测算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合计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股票期权行权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等相关事项的授予条件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授予的相关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立达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预留行权/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等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权日、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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