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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08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执行裁定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金额:本金17,895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实业”)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揭阳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生银行揭阳分行向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前期已收到《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5202执1026号和《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5202执1026号之二。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9日、2022年5月20日、2022年6月23日、2023年2月21日和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2022-037、2022-064、2023-013和2023-042)。

  二、 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收到了《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5202执1026号之四,申请执行人民生银行揭阳分行于2023年7月21日向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申请,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终结(2022)粤5202执1026号案的执行。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5202执1026号之四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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