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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5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担保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创尔特热能科技(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尔特热能”)拟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流动资金借款、供应链业务、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业务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创尔特热能此次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在创尔特热能内部履行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8月6日在广东省中山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何启强,注册资本:74,194.21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集团单体法人公司口径):

  单位:万元

  

  经核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披露的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公司经营、融资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至目前,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487,714.91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95.0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68,814.4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07.53%,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68,762.5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7.51%。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0,138.01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0.06%。实施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884,100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53.6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64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向下修正“长集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公司股价触发“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通过暂不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8月7日),如再次触发“长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截至2023年8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已满6个月,且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8月7日期间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已触发“长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023年8月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暂不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3年8月8日至2024年2月7日),如再次触发“长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6个月之后,若再次触发“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9号)核准,我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长集转债,债券代码:128105),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亿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372号”文同意,公司8.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1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集转债”,债券代码“12810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4月15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10月15日至2026年4月8日。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3日起由原8.31元/股调整为8.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3日起生效。(详见2020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2021年4月30日起由原8.11元/股调整为7.9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4月30日起生效。(详见2021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因公司股价触发“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通过暂不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8月7日),如再次触发“长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截至2023年8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已满6个月,且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8月7日期间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已触发“长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经综合考虑,现阶段公司的股价低于转股价是受资本市场所处特殊时期的影响。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同时为了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市场预期,公司拟暂不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3年8月8日至2024年2月7日),如再次触发“长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6个月之后,若再次触发“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3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在公司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暂不向下修正“长集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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