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各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3-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除董事柴俊林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柴俊林因:上市公司未披露该笔借款的形成背景,仅依据《民事调解书》无法确保该债权真实、合法。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特别提示:

  1.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债权人已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公司参加了重整听证会,对重整申请无异议,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2. 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金通”)拟牵头主导对公司开展纾困及(预)重整工作,并拟在符合外部监管要求且完成自身内部审批的前提下设立专项基金并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公司纾困及(预)重整。目前尚未完成相关要求及内部审批,五矿金通设立的专项基金能否成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存在不确定性。

  3.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债务重组概述

  2020年6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集团”或“控股股东”)归还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有大量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尚未归还。

  2020年4月7日,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103民初1653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公司欠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投资”)借款本金56,718,970元(人民币,下同)以及截至2020年2月10日的逾期利息20,357,960元(自2020年2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56,718,97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并由公司向融捷投资支付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222,316元;确认海洋集团等对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民事调解书》已产生法律效力,但公司未向融捷投资支付上述款项,海洋集团等也尚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已承诺于2022年12月31日前归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的50%,剩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五矿金通作为公司预重整牵头人,在预重整期间化解相关债务的同时也在积极协助解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经与债权人融捷投资等各方协商,各方同意就融捷投资所持公司债权进行相关合作,在公司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并且五矿金通(或者其设立的私募基金产品)作为公司重整牵头方和主导方的前提下,融捷投资以对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减去按公司重整计划该笔债权实际获得的现金清偿部分的余额,代为偿付海洋集团对公司的等额应付款项。

  海洋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12.02%,海洋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玉山、车志远回避表决,关联监事于善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如经五矿金通认可的公司重整计划最终未能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或在人民法院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中,专项基金并非重整投资人,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各方均不因本协议自动解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任一方因本协议自动解除前该方自身的原因需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 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4501房(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吕向阳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24546A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日用杂品综合零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能源管理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投资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吕向阳持股比例89.5%,张长虹持股比例10.5%。

  除上述尚欠借款外,融捷投资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未发现融捷投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企业名称: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泉韵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车轼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3705802409J

  经营范围:水产品技术研发、咨询、服务、转让;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建房屋租赁经营业务,建筑装饰,园林绿化,房屋修缮;普通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建筑材料、金属制品、五金交电、通讯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消防器材、办公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的批发、零售;普通货物仓储;计算机网络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车轼持有47.97%股份。

  海洋集团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90,943,3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02%,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债务重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发现海洋集团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情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影响。

  三、债务重组方案

  各方一致同意,融捷投资对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按经五矿金通认可、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下称“公司重整计划”)中的普通债权现金清偿部分(不含股票清偿部分)进行受偿。

  在公司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并且五矿金通(或者其设立的私募基金产品)作为公司重整牵头方和主导方的前提下,融捷投资以对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减去按公司重整计划该笔债权实际获得的现金清偿部分的余额,代为偿付海洋集团对公司的等额应付款项。

  五矿金通作为公司重整牵头方和主导方,承诺在公司重整阶段安排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给予融捷投资,作为融捷投资部分破产债权按本协议第二条进行代为偿付的对价,融捷投资可获得股份数量是融捷投资对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按公司重整计划中的普通债权股票清偿部分计算可获分配的股份数量的1.1倍。

  《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已经取得债权人融捷投资的书面认可,融捷投资已通过内部审核程序同意签署,无须其他方授权审批。

  四、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学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BN3MXH

  乙方: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向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231224546A

  丙方: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车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3705802409J

  丁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车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34690418Q

  鉴于:

  1.甲方系五矿证券下属全资私募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注册地位于北京,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财务咨询。

  2.乙方成立于1995年4月,主营业务为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等。

  3.丁方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缺乏清偿能力,经其他债权人申请,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日决定受理破产预重整申请,对丁方进行预重整。

  4.丙方系丁方股东,对丁方存在应付款项。

  5.2020年4月7日,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103民初1653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丁方欠乙方借款本金56,718,970元(人民币,下同)以及截至2020年2月10日的逾期利息20,357,960元(自2020年2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56,718,97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并由丁方向乙方支付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222,316元;确认丙方等对丁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民事调解书》已产生法律效力,但丁方未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丙方等也尚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乙方基于上述《民事调解书》对丁方享有的债权以下简称“调解债权”。

  6.鉴于丁方已进入破产预重整,在丁方破产(预)重整程序中,乙方对丁方享有的调解债权金额以经(临时)管理人认定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下称“破产债权”)。

  7.甲方拟牵头主导对丁方开展纾困及(预)重整工作,并拟在符合外部监管要求且完成自身内部审批的前提下设立专项基金(下称“专项基金”)并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丁方纾困及(预)重整。

  8.各方同意就乙方所持丁方债权进行相关合作。

  为此,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障合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 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对丁方享有的破产债权按经甲方认可、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的丁方重整计划(下称“丁方重整计划”)中的普通债权现金清偿部分(不含股票清偿部分)进行受偿。

  二、 在丁方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并且甲方(或者其设立的私募基金产品)作为丁方重整牵头方和主导方的前提下,乙方以对丁方享有的破产债权,减去按丁方重整计划该笔债权实际获得的现金清偿部分的余额,代为偿付丙方对丁方的等额应付款项:

  计算公式:代为偿付金额=乙方对丁方的破产债权-乙方破产债权在丁方重整计划中实际获得的现金清偿部分。

  三、 甲方作为丁方重整牵头方和主导方,承诺在丁方重整阶段安排一定数量的丁方股份给予乙方,作为乙方部分破产债权按本协议第二条进行代为偿付的对价,乙方可获得股份数量是乙方对丁方享有的破产债权按丁方重整计划中的普通债权股票清偿部分计算可获分配的股份数量的1.1倍。

  四、 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现金清偿、第二条所述代为偿付及第三条股份补偿实现后,乙方对丁方享有的调解债权以及对丙方等享有的相应担保债权全部灭失,丁方及丙方等不再负有任何清偿义务。

  五、 乙方支持甲方成为丁方(预)重整阶段的重整投资人、重整牵头方。

  六、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就本协议所约定事项再与其他非甲方认可的第三方开展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合作。

  七、 乙方有权将调解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在完成调解债权转让手续后,甲方、丙方及丁方同意由第三方来继受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而且该债权转让行为不视为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

  八、 本协议任一方须对本协议的存在及其内容,以及因签署、履行本协议而知晓的其他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非因一方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但一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有权机构要求须予以披露的除外。

  九、 各方在签署、履行本协议期间,需严格做好涉及丁方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并配合丁方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如需)。

  十、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一方应向其他方赔偿因自己的违约行为给其他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十一、 如发生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充分友好协商以达成妥善解决方案。如协商不成,应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适用该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及普通仲裁程序,在深圳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 非经各方充分友好协商并达成相关书面协议,任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十三、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在以下任一条件满足时即自动解除,各方均不因本协议自动解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任一方因本协议自动解除前该方自身的原因需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一)经甲方认可的丁方重整计划最终未能获得人民法院批准;(二)在人民法院批准的丁方重整计划中,专项基金并非重整投资人。

  十四、 本协议壹式捌份,各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预重整,债权人已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公司参加了重整听证会,对重整申请无异议,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为有效解决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化解债务风险,促进预重整工作,尽快推进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决定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来进行债权债务重组,从而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改善财务状况,促进预重整工作,推进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有效解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六、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与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等各方《关于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3年2月6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与烟台恒尔投资有限公司等各方《关于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事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

  1、 公司能否够进入重整程序尚存不确定性

  虽然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债权人已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公司参加了重整听证会,对重整申请无异议,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因:1、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

  2.《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3.《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84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辰贸易”)作为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现向公司将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徐景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二、《关于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等各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各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与张智敏等各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关于与烟台云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等各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关于与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各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晋辰贸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0,943,3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2%,提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请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晋辰贸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0,943,3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2%,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时间、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八日

  附件:徐景熙先生个人简历

  徐景熙,男,195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年3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曾任文登县石油公司会计;牟平县高陵镇经管站站长;牟平区审计师事务所所长,现任烟台天罡有限责任事务所所长;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除上述表述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目前,徐景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景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8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8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等各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各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张智敏等各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烟台云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等各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各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董事会收到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书面出具的《关于提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徐景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90,943,3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2%,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时间、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现场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来的《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向董事会提议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3.22%股份。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审议事项合法、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1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的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1、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2、上述议案已经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增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及2023年8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1-3为累积投票制议案,需要逐项表决;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6人)、独立董事(应选人数3人)和股东代表监事(应选人数2人)实行分开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指引和公司章程等其他规定的任职要求。2022年1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对车志远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2022年5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该处罚不影响车志远先生的任职资格,车志远先生多年来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兼大健康事业部总裁,是公司发展战略的参与者和坚定的执行者,为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选举其担任董事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议案4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及车轼均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 登记时间:2023年8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 登记地点及会议咨询: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9055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

  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包括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等,下同)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3年8月14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2。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为半天。

  5、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6、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人:吴俊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905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5.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6. 关于提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通知。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86,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如下图所示: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6位。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位。

  ③选举监事(如提案3,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3年8月18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 HYPERLINK “http://wltp.cninfo.com.cn/“ http://wltp.cninfo.

  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