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3-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生材”)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24,841,463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1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50,669,517股,并于2022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202,678,06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6,470,8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2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6,207,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6名,为中科应化(长春)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玮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区基础设施投资公司、陈学思、边新超,合计持有公司限售股份数量为24,841,46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26%,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8月1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中科应化(长春)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玮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区基础设施投资公司、陈学思、边新超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1)本企业/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企业/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如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合伙企业/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合伙企业/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志明关于延长锁定期承诺具体如下: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公司股票自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0月19日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16.68元/股,触发前述承诺的履行条件。据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志明先生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4年2月15日。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海正生材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海正生材对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海正生材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4,841,463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1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二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披露了《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因触发承诺履行条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志明先生将自行履行承诺,延长锁定期至2024年2月15日。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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