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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2

  债券代码:111015        转债简称:东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亚药业”)近日收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关于更换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东兴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原指定阮瀛波先生、张昱先生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规定,东兴证券对此未尽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因东兴证券继续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的保荐机构且本次发行已完成,东兴证券现委派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曾文倩女士(简历附后)接替张昱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均为阮瀛波先生、曾文倩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之日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张昱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附件:

  曾文倩女士简历

  曾文倩女士,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裁。主要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大胜达(603687)IPO、东亚药业(605177)IPO、大胜达可转债等项目,具备丰富的相关法律、财务专业知识。

  

  证券代码:605177         证券简称:东亚药业         公告编号:2023-053

  债券代码:111015         转债简称:东亚转债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

  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1日,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亚药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要求,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8月1日)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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