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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副总裁沈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94,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174%;公司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裘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9,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86%;公司副总裁赖景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6,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6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沈辉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10个交易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763%。

  裘坤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10个交易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18%。

  赖景宇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10个交易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91%。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沈辉先生、裘坤先生、赖景宇先生出具的《关于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减持比例系按照公司当时总股本496,823,000股计算而得。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上述减持主体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以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均为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2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沈辉先生、赖景宇先生于公司上市时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则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6、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7、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8、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裘坤先生于公司上市时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所持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所持有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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