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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自愿披露 关于与阿斯利康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3-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AstraZeneca AB(以下简称“阿斯利康”)签署了《产品供应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将向阿斯利康提供合同开发和生产服务以支持其mRNA疫苗项目,生产和供应特定产品,并提供相关特定服务。本协议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将由双方或双方各自指定的附属公司另行签署具体的项目协议。公司与阿斯利康合作的附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康希诺(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康希诺(上海)生物研发有限公司。

  ● 本协议的签署未对交易规模予以约定,将根据后续提供的具体服务另行约定。对公司2023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预计不会对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 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1、合作背景及概况

  基于公司拥有研发、生产和商业化创新疫苗产品的丰富经验及技术,阿斯利康正在研发mRNA疫苗,双方于2023年8月7日签署本协议,合作将专注于利用公司mRNA生产平台支持其对特定疫苗的研发。

  公司与阿斯利康不存在关联关系。

  2、协议签订的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属于公司总经理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日期:2023年8月7日

  2、订约方:公司及阿斯利康

  3、期限:框架协议的期限自2023年8月7日起至(1)十周年整后对应日或(2)届时有效的产品供应计划的届满日。

  各产品供应计划应自其生效之日其起始,并于框架协议期限内或该产品供应计划另行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除非根据框架协议或该产品供应计划规定的任何适用的终止条款提前终止。

  4、履约:公司履约:公司应根据(1)框架协议;(2)每一适用的产品供应计划;(3)每一适用的产品供应计划下的采购订单;及(4)质量保证协议,为每种该等产品提供供应服务。当公司合理判断任何对公司履行框架协议义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及时书面通知阿斯利康。

  阿斯利康履约:阿斯利康应根据框架协议及每份产品供应计划的规定支付价款。阿斯利康应自费全权负责该等产品的安全评估。

  5、预留产能:公司应在公司的生产设施中预留并向阿斯利康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充足产能,使公司能够生产并向阿斯利康提供特定的mRNA候选疫苗产品的毒理研究及临床材料。

  6、交付:公司应在规定的交货日期并根据相应产品供应计划中的供应及库存管理流程交付订购的该等产品,除非阿斯利康事先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在规定的交货日期之前交付该等产品。

  7、其他安排:除非框架协议或任何适用的产品供应计划另有规定,否则框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应规管每份产品供应计划,每份产品供应计划应就特定该等产品(如框架协议定义)相关的供应服务构成一份单独协议。如框架协议与任何产品供应计划之间存在条款冲突,则应适用产品供应计划的相应条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建立的mRNA技术平台,拥有自主设计、开发的序列优化软件,可得到影响稳定性的关键位点及有效提高抗原表达量的最优序列,CMC(Chemistry, 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s)工艺简练,可以缩短产品开发时间,快速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公司已初步完成mRNA疫苗生产基地一期项目,以支持基于mRNA平台产品的研发及商业化。

  本协议的签署是公司能力被国际医药公司认可的重要标志,肯定了公司在mRNA技术平台方面的研发实力及竞争优势,有利于公司mRNA生产平台的进一步拓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本协议的条款乃根据正常商业条款订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3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预计不会对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本协议所涉及合作事项,双方后续将另行协商细节,签订具体业务合作协议。

  2、本协议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A股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况,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4、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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