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阳纸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60人,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76.84万股,占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末总股本2,794,684,119股的0.8863%。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8月10日。
3、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及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5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布告栏进行公示,并于2021年5月22日披露了《太阳纸业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已于2021年5月22日披露了《太阳纸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1】第371C000511号验资报告,截止2021年7月19日,有11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放弃授予的股数为11万股,导致应收认购款减少918,500元,实际认购数量为6,228.10万股,实际应收认购款为520,046,350元。截至2021年7月19日止,公司已收到刘泽华等1,185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520,046,350元。
6、2021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数量为6,228.10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1,185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30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6月8日,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35元/股。
7、2022年8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8、2023年8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30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已于2023年7月28日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8月10日。
2、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60人。
3、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76.84万股,占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末总股本2,794,684,119股的0.8863%。
4、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五、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1、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以上计算的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导致。
六、备查文件
1、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太阳纸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第二期解锁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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