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23-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关联参股企业深圳国际消费电子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供9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向深圳国际消费电子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EEC”)提供人民币9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5年,按照4.9%年化利率计息。除公司外,CEEC的另外两名股东分别按各自持股比例向CEEC提供借款1,200万元、900万元。2023年4月3日,该笔借款到期, CEEC未归还上述借款的本金900万元及2021年1月1日之日起的相应利息。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2023年4月8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关于向关联参股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关于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二、财务资助进展情况
上述借款到期后,公司多次催告,但CEEC一直未归还借款本金及2021年1月1日之日起的相应利息,为此,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近日,公司收到了福田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0304民初42060号,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国际消费电子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000,00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以9,00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4.9%的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6月30日借款利息为1,102,500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一切费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主动催款,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次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暂时不产生影响,对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0304民初42060号。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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