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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 终止增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3-086

  

  湖南优禾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优禾”)一致行动人湖南神州行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行者资本”或“增持人”)计划自2023年4月10日起六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平均价格不高于2元/股。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神州行者资本未增持公司股份,未能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湖南优禾一致行动人神州行者资本计划自2023年4月10日起六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平均价格不高于2元/股。

  于2023年7月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过半,增持人未实施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人将继续按照相关计划,在符合增持条件的情况下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收到湖南优禾的《关于终止增持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湖南优禾决定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 增持主体:湖南神州行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本告知函出具之日,湖南优禾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3.22%,神州行者资本未持有公司股份,为湖南优禾一致行动人。

  2、 增持股份的目的:推动公司治理结构改善。

  3、 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

  4、 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平均价格不高于2元/股,神州行者资本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5、 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4月10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完毕(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6、 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神州行者资本未增持公司股份,未能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三、终止增持计划的原因

  1、2022年8月13日,东方海洋发布《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发布的2022年半年报,公司进入预重整之前,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22,691.86万元(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7月29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40,533.76万元(未经审计)。

  即在预重整期间,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余额不但没有任何减少,反而增加17,841.9万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仍在持续发生且持续恶化。

  2、根据发布的2022年半年报,公司进入预重整之前,公司净资产为4.18亿元,负债合计23.14亿元;2023年4月29日,东方海洋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68亿元,负债合计31.79亿元。

  即在公司进入预重整半年后,因违规计提导致公司净资产减少15.86亿元,负

  债增加8.65亿元,公司财务状况持续恶化。且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由其他风险警示(ST)变为退市风险警示(*ST),较增持计划公告时(2023年4月10日)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退市风险进一步加剧。

  3、 根据《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69),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600-2,3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23.46%-221.2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5,300万元-6,3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761.44%-2074.92%。

  即在预重整期间,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至今尚未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退市风险进一步加剧。

  4、 根据2023年3月25日公司发布的《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东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90,943,3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02%。2023年7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即2023年8月18日该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后,不排除现公司控股股东东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控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公司治理失控的局面不能得到改善,股东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5、 自2023年4月10日以来,东方海洋股价最高为每股3.09元,最低为每股2.45元,未能满足增持计划中平均价格不高于2元/股的要求。

  基于上述公司在预重整期间的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持续增加、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的局势,湖南优禾通过增持以谋求公司控制权,从而规范公司治理、挽救公司于危难的目标已无法实现,或者说即使通过增持实现上述目标,亦不具备商业价值。经审慎研究和考虑,增持人决定终止本次增持计划。

  四、其他事项说明

  增持主体面向全市场公开披露的增持计划,涉及全体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判断,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影响,是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相关增持主体应对公司、增持价格、履行能力等审慎确定增持计划,一旦作出增持计划并对外披露,理应严格遵守、及时履行,以明确市场预期。但湖南优禾未按照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增持期间内一股未增,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本次终止实施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关于终止增持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8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收到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优禾”)提交的《关于提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湖南优禾作为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现提请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如下议案:

  1、 《关于解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湖南优禾提议立即解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2023年9月30日前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方式选聘新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湖南优禾作为持股比例13.22%的股东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前述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的决议事项,且提案程序、提案时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对上述议案履行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义务。

  因此,湖南优禾提请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在收到临时提案后及时将上述议案予以采纳,并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优禾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3.22%,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但公司收到提案时间为2023年8月8日,湖南优禾未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证明文件、提案人关于提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的声明,因此,提案时间和程序不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上市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12.3.1条及《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因此,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在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流程无法完成。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对湖南优禾提出的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至公司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关于提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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