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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126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7月20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2)赣01破申49号《民事裁定书》,南昌中院裁定受理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3)赣01破16号《决定书》,南昌中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正邦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委员会根据《正邦系企业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规则及评分细则》依法评审表决,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公证处进行现场监督公证,确认双胞胎信达联合体(牵头投资人:江西双胞胎农业有限公司)为中选投资人。2023年8月4日,管理人、公司与重整投资人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2)。2023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重整计划(草案)》。

  2、如果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正邦,证券代码:002157)于2023年8月5日、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8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征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 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自查和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经自查和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已被南昌中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重整程序中可能对其持有公司股权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内容最终以南昌中院裁定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为准。涉及权益变动等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关于公司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6、因南昌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7月2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7、根据《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3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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