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3-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天盐业”或“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盐集团”)于2023年1月12日完成发行“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2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0.01%,标的股票为轻盐集团所持有的部分公司A股股票,债券简称“23轻盐EB”,债券代码“137168”。
“23轻盐EB”采用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轻盐集团以其合法拥有的公司300,000,000股A股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相关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23轻盐EB”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23轻盐EB”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公司已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向截至2023年6月2日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登记在册的雪天盐业全体A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
根据《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当雪天盐业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或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依次进行换股价格调整。若因派送现金股利原因导致调整换股价格或者向下修正换股价格后出现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少于未偿还“23轻盐EB”全部换股所需股票的情形,轻盐集团将以雪天盐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派送现金股利事宜将作为触发条件,在五个交易日内公告换股价格调整事项,并在换股价格调整日(即派送现金股利除息日)之前补充提供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
2、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雪天盐业实施现金分红后,轻盐集团有权以公司股票置换信托股份现金分红。本次置换现金分红需要补充的股票数量将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本次置换完成后,存续期累计补充的股份按本次现金分红日前20个交易日雪天盐业股票加权平均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不低于存续期累计置换的信托股份现金分红总额的100%。公司每次实施现金分红后,轻盐集团按上述约定条件追加置换股份一次,确保累计担保的置换股份按每次现金分红日前20个交易日雪天盐业股票加权平均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不低于存续期累计置换的信托股份现金分红总额的10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及上述约定,轻盐集团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在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后向中证登申请就“23轻盐EB”补充的担保及信托财产办理相关担保及信托登记:
将9,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公司A股股票从轻盐集团证券账户划入“23轻盐EB”担保及信托专户,上述担保及信托财产将以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名义持有,并以“轻盐-中信建投证券-23轻盐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轻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84,664,234股A股股份(包括前次已办理及本次准备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A股股份合计309,600,000股),持股比例为59.95%(本次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A股股份合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0.58%)。
本次追加担保及信托登记,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公司控股股东轻盐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及风险控制能力。本次追加担保及信托登记行为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要约收购。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轻盐集团“23轻盐EB”存续期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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