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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 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郭凯君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郭凯君先生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郭凯君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郭凯君先生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上市及规范运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思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朱思远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思远女士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朱思远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572-5300267

  传真:0572-5228933

  邮箱:zqb@orientgene.com

  办公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9日

  附:朱思远女士简历

  朱思远,女,198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11月至2016年2月就职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兰生大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2月至2017年7月就职于北京波森人才顾问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9月至2020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20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秘助理。

  朱思远女士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朱思远女士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9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29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东方基因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29日

  至2023年8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办理,以抵达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出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登记;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出席: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以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朱思远

  电话:0572-5300267

  传真:0572-5228933

  邮箱:zqb@orientgene.com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一号楼二楼证券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7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赵小松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将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格式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信息如下: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方剑秋(主任委员)、方效良、李波;

  (2)审计委员会委员成员:张红英(主任委员)、王晓燕、方炳良;

  (3)提名委员会委员成员:李波(主任委员)、张红英、方效良;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王晓燕(主任委员)、李波、方效良。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9日

  附件:个人简历

  李波,男,汉族,1980年11月20日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北京兰台(杭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高级合伙人。1998年8月至2008年8月,在湖南省汨罗市教育部门工作,担任教师、教导主任等职务;2011年8月至2017年5月,就职于杭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6月至今先后在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浙江聿兴律师实务所、北京兰台(杭州)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

  李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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