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3-036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杨才学
2023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3-034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8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副董事长杨华锋先生,董事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王险峰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副董事长杨磊先生,独立董事王佐林先生、张永冀先生、高永峰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0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0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0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0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8月29日(星期二)14:00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3-035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8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苹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0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监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0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公司上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为维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持续性,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0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0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3-040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于2023年8月29日(星期二)14:0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2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0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第一次投票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4日(星期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二)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3年8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出席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3年8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魏万炜 郑 丽
联系电话:(0724)8706677
传 真:(0724)8706679
邮政编码:448000
(四)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到场,法人授权等相关文件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0902”
2. 投票简称为“洋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若本人(单位)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2023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3-039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洋丰”)于 2023 年8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追溯调整的原因说明
2022年公司取得了保康竹园沟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园沟矿业”)100%股权,竹园沟矿业系湖北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矿业”)的全资子公司,由于合并前后合并双方均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本合并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合并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前期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存在。
根据公司与新洋丰矿业签署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之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同致信德”或“评估机构”)出具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保康竹园沟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2)第010090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竹园沟矿业10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价值为53,531.80万元。为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定价按《资产评估报告》所载的资产基础法,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竹园沟矿业100%股权对应交易作价为53,531.8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竹园沟矿业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追溯调整的相关科目及财务数据
1.对2022年1-6月合并利润表追溯调整如下:
2.对2022年1-6月合并现金流量表追溯调整如下: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3-037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被担保人:保康竹园沟矿业有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湖北丰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1%;
3.截至2023年3月31日,被担保对象保康竹园沟矿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7.56%,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41.88%,湖北丰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0.8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1.全资子公司保康竹园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康竹园沟矿业”)为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康支行申请人民币6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新洋丰”)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控股子公司湖北丰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锂新能源”)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根据持股比例对其提供人民币3,000万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担保方式、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保康竹园沟矿业
1.企业名称:保康竹园沟矿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26667658257D
3.注册地址:湖北省保康县马良镇西山村
4.注册资本:8,676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杨华锋
6.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3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选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10.经查询,保康竹园沟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宜昌新洋丰肥业
1.公司名称: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673656549K
3.注册地址:宜都市枝城镇宜都化工园中路1号
4.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杨华锋
6.成立日期:2008年04月08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复合(混)肥、磷铵、合成氨、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化学产品)、建筑石膏粉、水泥缓凝剂、其它化肥系列产品、编织袋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机械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10.经查询,宜昌新洋丰肥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丰锂新能源
1.公司名称:湖北丰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MA4F2FB34N
3.注册地址: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胡集镇丽阳村(放马山)等4户(放马山西路20号)
4.注册资本:贰亿圆整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杨华锋
6.成立日期:2021年09月03日
7.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公司持股比例:公司持股60%。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10.经查询,丰锂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贷款相关的担保协议。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后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担保的具体期限和具体范围依据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更好地推动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本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监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18%;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3-038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了保证财务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公司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 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军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凌朝晖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凯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7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
查,认为信永中和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2022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五)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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