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2023-06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3年8月2日以电子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8月8日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监事6名,实到监事6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及决议情况
(一)同意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二)同意关于变更公司单项交易确认递延所得税会计政策的议案。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3-07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3、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38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二次修订稿)》。
5、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5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岳克胜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7、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6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10、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1、鉴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173名激励对象(包括15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782.199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鉴于1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发生岗位调动、退休或离职等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十三、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其新任职务不属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其已行权的权益不作变更,对于职务变更当年已达到可行权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股票期权,可以在职务变更(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剩余未达到可行权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2)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当年已达到可行权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股票期权,可以在退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剩余尚未达到可行权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3)激励对象因辞职或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公司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79.56万份。
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961.759万份,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7名激励对象发生岗位调动、退休或离职等情形,公司对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及《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试行办法》、《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以及《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和《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海电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3-071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单项交易确认递延所得税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影响
1、变更日期
公司拟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变更单项交易确认递延所得税会计政策。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应在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
公司本次变更主要涉及租赁交易,对于“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单项租赁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对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单项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变更公司单项交易确认递延所得税会计政策的议案。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3-072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第十四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发行了2023年度第十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券。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2023-067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3年8月2日以电子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8月8日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2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华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及决议情况
(一)同意关于上海电力并购塞尔维亚Black Peak 15万千瓦风电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由上海电力全资子公司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作为股权收购主体,以不高于2754万欧元的股权对价收购塞尔维亚Black Peak 15万千瓦风电项目标的公司51%股权,以动态含税总投资按不超过25318万欧元实施项目建设,后续投入资本金不超过3874万欧元。
(二)同意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新能源合作平台的议案。
鉴于电投融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过去12个月内曾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6名关联董事:林华、刘洪亮、粟刚、黄国芳、杨敬飚、徐骥回避表决。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新能源合作平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同意关于以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资产开展类REITs权益融资的议案。
该议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所属13家项目公司运营的光伏发电资产作为标的资产,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发行类REITs,注册及发行规模不超过7.5亿元。
(四)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下设部分专业委员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该议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具体名单为:林华、刘洪亮、杨敬飚、芮明杰、岳克胜、唐忆文、潘斌,由林华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具体名单为:芮明杰、林华、粟刚、岳克胜、潘斌,由芮明杰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具体名单为:郭永清、黄国芳、芮明杰、岳克胜、唐忆文、潘斌,由郭永清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五)同意关于注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华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六)同意关于变更公司单项交易确认递延所得税会计政策的议案。
该议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七)同意关于漕泾电厂赛科供热(一期)扩容改造的议案。
该议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同意关于成立欧洲分公司、土耳其分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二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股权激励、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3-069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新能源合作平台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拟合计出资3.5亿元,分别与电投融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融和”)搭建产业合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公司”)。
●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投资平台公司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股东在资金、资源、技术、人才及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推动清洁能源项目高质量、规模化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批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拟合计出资3.5亿元与电投融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电投融和”)分别成立电投融和(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江苏电投融宁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本次投资的共同投资方电投融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过去12个月内曾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电投融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原国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4.86亿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6月底,电投融和总资产1314.74亿元,净资产221.52亿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8.46亿元,净利润12.45亿元。
5.关联关系:在过去12个月内曾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成立平台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
平台公司以落实“双碳”战略为依托,以清洁能源主业为发展方向,各股东方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效益优先、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在资金、资源、技术、人才及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建立清洁能源项目“开发、建设、运营、退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共同推动平台公司清洁能源项目高质量、规模化发展。
公司将在履行公司相关项目的决策程序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出资到位。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平台公司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股东在资金、资源、技术、人才及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推动清洁能源项目高质量、规模化发展。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决议的合法性,公司 6 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 6 名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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