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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110

  

  公司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78,909,7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7.31%)的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2,115,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名称:杨先进

  2、公司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数78,909,7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31%,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115,2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杨先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且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如证监会、深交所针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减持颁布最新规定,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2、减持意向承诺

  在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累计净减持的股份总数预计将不超过本人持股锁定期届满之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铭普光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上市后,铭普光磁发生送股、转增、配股、分红等除权除息行为的,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在铭普光磁上市后,只要本人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总数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五,本人在减持前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具体的减持计划。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目前,本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减持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3、杨先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4、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杨先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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