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3,337,1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2.56%,限售期为36个月。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08月1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8号),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10万股,并于2020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4,4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4,294,39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7.2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105,6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7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名,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3,337,18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2.56%。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23,337,180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08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凯(同时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冯云彪(同时系公司董事)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③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④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凯的一致行动人孟曦东(同时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③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④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⑤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北京佳合兴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佳合兴利”)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中:
Ⅰ佳合兴利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凯(博睿数据董事长、总经理)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Ⅱ佳合兴利有限合伙人焦若雷(博睿数据董事)、王利民(博睿数据董事)、侯健康(博睿数据监事会主席)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Ⅲ其他有限合伙人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北京元亨利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亨利汇”)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中:
Ⅰ元亨利汇执行事务合伙人冯云彪(博睿数据董事)、孟曦东(博睿数据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Ⅱ元亨利汇有限合伙人程捷(博睿数据核心技术人员)、吴少阳(原博睿数据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上述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本次发行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吴少阳先生因个人原因已从博睿数据离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Ⅲ元亨利汇有限合伙人杜文惠(原博睿数据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袁晓冬(原博睿数据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杜文惠女士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继续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职工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监事的公告》。
袁晓冬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现已从公司离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Ⅳ其他有限合伙人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凯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冯云彪、孟曦东承诺:
①本人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
②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如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保证公司的稳定经营,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④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⑤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三)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凯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冯云彪、孟曦东承诺:
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本人公开承诺事项,如本人所作承诺未能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③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④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⑥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所作承诺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②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博睿数据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各项承诺;
(二)博睿数据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博睿数据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兴业证券对博睿数据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3,337,180股,限售期为3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08月1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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