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3-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维信息”)于 2023 年 8 月 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鉴于2023年6月9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相关事宜已经完成,涉及增发限制性股票份额合计50万股;以及2023年7月26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已经完成,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份额合计247.25万股。
上述事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5,582.7674万股变更为125,385.5174万股。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与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部分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它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公司将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变更以工商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8月 10 日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3-050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4 日通过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 年 8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 3 人,实际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佳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认真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状况;
(3)截至出具本审核意见时,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半年报摘要同时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 8 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3-052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3-049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4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8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新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半年报摘要同时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独立董事相关意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与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定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8月 10 日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3-056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内容,公司将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2023年8月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8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8月28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年08月2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工作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298号拓维信息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将全部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及代理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登记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08月25日(星期五)9:00-12:00,14:00-16:00
3、登记地点: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霓虹、李梦诗 电话/传真:0731-88668270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8月 10 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2261”,投票简称为“拓维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0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8月28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都不打或多打“√”视为弃权)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___月___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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