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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101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8日上午11:00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家汇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一致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与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一致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102)。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可以提高募集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8.93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102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特气体”)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9】2562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2.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4,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1,738,898.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3,061,101.8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73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6,4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6,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7,821,867.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8,178,132.0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111号的《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人民币38,894.77万元(含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支出4,000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125.55万元,2022年度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36.35万元,2022年度的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42.85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人民币119.8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人民币3,366.7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余额尚未扣除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465.3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9年1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另外,公司与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5个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均已经完成销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5月,公司与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相关约定。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有5个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闲置首发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副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6,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00万元投资改建公司第三车间。该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该项目已于2022年结项,本报告期内无进一步投入。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和“智能化运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余额合计人民币2,893.15万元(含利息)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并办理完成5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募集资金节余原因主要系公司合理地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且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向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3年,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相关募投项目已结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收到但未使用的资金余额为0.00元。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到期后可展期,亦可提前还款。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重大违规情形。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表中超募资金实际使用金额超过了超募资金总额,原因上表中超募资金总额未含实际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400.66万元,由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上述发行费用,因此公司实际超募资金总额为14,706.77万元,该金额包含了相关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注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完成。

  附表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103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特气体”)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8.93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号),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6,4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6,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7,821,867.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8,178,132.0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111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付款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项目中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4月7日,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04.59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额为204.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发行费用金额为782.19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397.39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394.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以上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360号)。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发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8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8.93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8.93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的自有资金,可以提高募集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8.93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三) 会计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华特气体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特气体截至2023年4月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华特气体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募集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拟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公司代码:688268                                公司简称:华特气体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报告期内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104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任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气体”或“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廖恒易先生因退休离任申请辞去相关职务,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将不再认定其为核心技术人员。

  ● 廖恒易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任职期间作为共同发明人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涉及权利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 廖恒易先生负责的工作均完成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经营能力、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 经公司研究决定,新增认定茹高艺先生、盛平信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茹高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廖恒易先生退休离任的具体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廖恒易先生因退休离任申请辞去相关职务,后续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将不再认定其为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及董事会对廖恒易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廖恒易先生具体情况

  廖恒易先生,男,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中山大学MBA研修班结业,取得化学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气瓶充装单位鉴定评审人员(CZP1)资格。1987年9月至1998年10月,历任湖南省衡阳市第二橡胶厂炼胶分厂工程师、厂长;1998年11月至2004年5月,历任江门市新会特种气体研究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4年5月至2010年6月,历任江门市新会特种气体研究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5年6月,担任华特有限副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担任华特气体副总经理;2017年1月至今,担任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

  廖恒易先生目前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其退休离任不会影响公司在研项目的有序推进。廖恒易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已获得多项专利。该等专利均为廖恒易先生作为共同发明人的职务成果,所有权均属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涉及权利纠纷或潜在纠纷,其退休离任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廖恒易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员工保密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保密内容、竞业限制事项以及权利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廖恒易先生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未发现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事项的情形。

  (四) 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恒易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800股股份,通过持有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6396%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此外,廖恒易先生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其第二个归属期归属9,600股尚在办理中。

  廖恒易先生退休离任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中关于董监高离任后有关股份管理等相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一)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茹高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公司结合茹高艺先生、盛平信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履历,以及在特种气体领域的科研经验及技术管理能力,经研究决定,新增认定茹高艺先生、盛平信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上述二位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如下:

  1、 茹高艺先生简历

  简历详见附件。茹高艺先生参与公司多项课题研究,其中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02专项)中的《高纯三氟甲烷的研发与中试》课题和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新一代显示技术)项目中的“平板显示器用特种气体”研发。此外,茹高艺先生还参与公司多项专利研发及国家标准的制订,在光刻气产品开发与应用、高纯碳氧化合物、高纯氮氧化合物规模化生产与应用和超洁净气瓶内壁处理工艺开发上有着丰富的科研经验和技术管理能力。

  2、盛平信先生简历

  简历详见附件。盛平信先生主导公司氢化物产品的合成、纯化、混配和精制、高纯碳氧化合物产品的纯化生产及危险化学品(气体)的储存和运输等课题研究,在公司特种气体产品研发上有着丰富的科研经验和技术管理能力。

  三、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与技术人才的梯队建设及团队培养,建立了成熟的研发团队和完备的研发体系。公司通过科学的人才考核与奖励机制吸引并凝聚优秀的研发人员,打造富有创新精神的优秀团队,保持公司强研发能力水平,推动产品的持续创新和迭代。公司注重对潜力员工的培养和选拔,不断丰富研发与技术人才储备,不存在对单一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依赖。

  目前,廖恒易先生负责的工作均已完成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工作均有序推进。廖恒易先生的退休离任不会对公司经营能力、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90人、108人、145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9.76%、10.34%、12.54%,公司整体研发人员数量保持稳定增长。公司认定茹高艺先生、盛平信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总数量增加。廖恒易先生离职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傅铸红、陈艳珊、茹高艺、盛平信。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历来高度注重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未来将持续完善公司研发体系,吸引研发与技术领域的高精尖人才,不断优化考核及奖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有序推进各项研发项目,进一步增强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研发能力。目前,廖恒易先生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公司研发项目及生产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各项研发项目均不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总体较为稳定,廖恒易先生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公司技术研发工作有序推进,廖恒易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研发实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廖恒易先生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员工保密合同》,明确约定了保密内容、竞业限制事项以及权利义务。廖恒易先生在其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所有权均属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涉及权利纠纷或潜在纠纷,廖恒易先生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3、公司目前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廖恒易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特气体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任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附件:茹高艺先生、盛平信先生简历

  1、茹高艺先生简历

  茹高艺先生,男,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化工工程师资格。2008年11月至2015年6月,历任华特有限特气车间主任、生产部副经理;2015年6月至今,历任华特气体生产部副经理、生产部经理、副总工程师;2022年11月至今,担任中山市华新气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茹高艺先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5,000股;已归属10,000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6,000股尚在办理中。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盛平信先生简历

  盛平信先生,男,1970年8月出生,新加坡国籍,研究生学历,新加坡国立大学(化学与生物分子工程)博士学位。1996年8月至2001年3月,在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担任工程师;2001年3月至2004年4月,在新加坡国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4年6月至2005年8月,在Inflexion Corporation Pte. Ltd., Singapore担任产品开发工程师;2005年9月至2007年8月,在新加坡国立大学担任研究员;2007年10月至今,在Asia Industrial Gases Pte Ltd(亚洲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担任技术运营经理。2016年至今担任Technical committee member, The Asia Industrial Gases Association (AIGA), Singapore(新加坡工业气体协会,技术委员会成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平信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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