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3-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建平先生主持。会议于2023年8月9日下午2:00在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下东大街段169号禧玥酒店38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4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30,237,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53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93,363,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2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873,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99%。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30,237,194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25,792,4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17%;反对4,444,7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445,3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9514%;反对4,444,7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048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已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30,237,194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29,001,0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9%;反对1,2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654,0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6492%;反对1,2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5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已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30,237,194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29,001,0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9%;反对1,2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654,0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6492%;反对1,2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5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已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30,237,194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29,001,0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9%;反对1,2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654,0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6492%;反对1,2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5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已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规则>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30,237,194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29,001,0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9%;反对1,2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654,0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6492%;反对1,2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5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已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30,237,194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28,957,3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6%;反对1,27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610,3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308%;反对1,27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69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已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30,237,194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28,943,5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0%;反对1,2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1%%;弃权5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596,5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4934%;反对1,2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508%;弃权5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59%。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已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继续履行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36,890,132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5,654,0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92%;反对1,2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654,0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6492%;反对1,2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5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由于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LAFARGE CHINA OFFSHORE HOLDING COMPANY (LCOHC) LTD.持有的全部股份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已获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四个子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9.01 《关于选举谢建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2 《关于选举林栋梁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3 《关于选举黄灿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4 《关于选举陈长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中的9.01子议案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2,761,00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13,938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7339%。
谢建平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谢建平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中的9.02子议案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2,761,402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14,34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7350%。
林栋梁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林栋梁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中的9.03子议案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2,717,60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370,538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6162%。
黄灿文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黄灿文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中的9.04子议案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2,761,00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13,938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7339%。
陈长春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陈长春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三个子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0.01 《关于选举姚立杰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2 《关于选举许劲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3 《关于选举周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中的10.01子议案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4,636,494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2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289,432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9254%。
姚立杰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姚立杰女士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议案中的10.02子议案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4,626,792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2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279,73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8991%。
许劲生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许劲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议案中的10.03子议案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99,010,81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63,748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3530%。
周立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周立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两个子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1.01《关于选举吕蕾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1.02《关于选举覃义峰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中的11.01子议案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2,743,899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396,837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6875%。
吕蕾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吕蕾女士当选为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中的11.02子议案表决情况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2,743,898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396,836票,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6875%。
覃义峰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覃义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金凤、唐雪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3]D0025号
致: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22日、2023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开发布了《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统称为“会议通知”),该等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的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二) 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3年8月9日下午2:00整在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下东大街段169号禧玥酒店38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谢建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49人,代表股份530,237,19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537%。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25,792,4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617%;
反对4,444,7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38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二)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
同意529,001,0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69%;
反对1,2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33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三)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29,001,0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69%;
反对1,2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33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四)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529,001,0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69%;
反对1,2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33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五)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规则>的议案》
同意529,001,0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69%;
反对1,2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33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六) 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528,957,3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586%;
反对1,27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1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七) 表决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28,943,5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560%;
反对1,2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331%;
弃权5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8%。
(八) 表决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和谐锦豫及和谐锦弘继续履行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35,654,0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6492%;
反对1,23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350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LAFARGE CHINA OFFSHORE HOLDING COMPANY (LCOHC) LTD.回避表决。
(九) 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9.01《关于选举谢建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2,76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900%。谢建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2《关于选举林栋梁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2,761,4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901%。林栋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3《关于选举黄灿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2,71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818%。黄灿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4《关于选举陈长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2,76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900%。陈长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 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01《关于选举姚立杰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4,636,4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8297%。姚立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2《关于选举许劲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4,626,7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8279%。许劲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3《关于选举周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9,010,8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1109%。周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一) 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1.01《关于选举吕蕾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2,743,8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868%。吕蕾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1.02《关于选举覃义峰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2,743,8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5868%。覃义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四)项至第(七)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八)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九)项至第(十一)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谢建平先生、林栋梁先生、黄灿文先生、陈长春先生当选为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姚立杰女士、许劲生先生、周立先生当选为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吕蕾女士、覃义峰先生当选为贵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负 责 人 焦新哲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吴金凤
唐雪妮
2023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3-33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的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期召开了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杨大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其任命自2023年8月9日起,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0日
附件:
杨大波:男,中国国籍,四川师范大学毕业,会计师。2002 年 5 月加入拉法基集团。其后,先后担任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总账会计、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四川双马宜宾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信控经理、税务与资产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行为。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3-35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9日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一号成都国际金融中心1号写字楼26楼2号,应参加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杨大波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依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决定选举现任监事杨大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其任期自公司监事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 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3-34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9日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三段一号成都国际金融中心1号写字楼26楼2号。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3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和相关人员发出。
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谢建平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制定<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制定《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8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选举现任董事谢建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现确定第九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及其各自的成员名单如下,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战略委员会—谢建平、林栋梁、姚立杰、许劲生、周立,谢建平先生为主任;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谢建平、林栋梁、姚立杰、许劲生、周立,周立先生为主任;
审计委员会—谢建平、林栋梁、姚立杰、许劲生、周立,姚立杰女士为主任。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变更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议案》
基于公司的发展状况,公司决定将内部管理机构变更为如下架构: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议案》
基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调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及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现任董事黄灿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黄灿文,男,中国国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本科,美国索菲亚大学(SOFIA) MBA,国际注册高级会计师。先后担任四川化工机械厂会计,成都宝洁公司会计,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财务主管,重庆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财务副总监,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行为。
(七)《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及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现任董事陈长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陈长春,男,中国国籍,清华大学会计系本科、研究生。曾在中国证监会担任干部、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场外市场部总经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助理。现任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已经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行为。
(八)《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及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现任董事陈长春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陈长春先生的简历请见前述《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中的相关内容。
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
办公电话:(028) 63231548
传真:(028) 63231549
电子邮箱:public.sm@sc-shuangma.com
(九)《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现董事会决定聘任景晶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景晶,女,中国国籍,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8年8月至2013年4月任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行为。
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
办公电话:(028) 63231548
传真:(028) 63231549
电子邮箱:public.sm@sc-shuangma.com
(十)《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及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周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周凤,女,中国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本科。2001 年加入拉法基集团。其后,先后担任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成本主管,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控制经理,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贵州运营单位财务总监,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公司部财务总监。现任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行为。
(十一)《关于授予总经理审批权限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决策效率,建立良好的执行规范,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其权限范围之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履行完成必要的决策流程后行使如下审批决策权限:
1、资产抵质押、对外投资、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减免债务、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受赠现金资产或获得债务减免(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等交易行为,总经理的审批权限为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相关指标未超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2条规定的交易事项。如涉及关联交易,应同时遵照执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则》。公司总经理在审批对外投资的事项前,须获得董事长对该项投资的同意。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的事项。
3、申请授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低于10%的事项。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同类事项,应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授权权限。
总经理审批权限如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存在冲突,应当遵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执行。
上述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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