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塔红土盛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合称“相关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8月10日起,调低相关基金的管理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方案
二、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上述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方案,基金管理人将相应修订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并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必要的更新。
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上述修订内容的将同步更新和修订,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amc.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咨询相关情况。
三、 重要提示
此次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及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不改变相关基金的投资目标、范围、策略或实质风险收益特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对上述变更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并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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