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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3-05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雁萍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3,118,0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760%,无一致行动人股东;上述股东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所持股份自公司2021年12月1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王雁萍女士的自愿承诺,其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8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数的0.6206%,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近日,公司收到王雁萍女士发来《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现将减持计划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备注:公司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东可以根据公司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股东。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持股5%以上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东王雁萍作出的相关承诺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按有权部门相关规则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外部董事王雁萍作出的相关承诺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系王雁萍女士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持股5%以上股东王雁萍女士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第一大股东,减持计划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配合股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3-056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担保方河北唐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人医药”)为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为公司关联方。

  ● 本次唐人医药全体股东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000万元,各方股东按照持股比例确定担保额度。根据公司持股比例,公司为唐人医药提供担保4,000万元,其余股东合计提供担保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唐人医药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近期,唐人医药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授信协议》,在2023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7日的授信期间,招商银行向唐人医药提供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为贷款、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国际/国内保函等。

  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唐人医药同招商银行签署的上述《授信协议》中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大写:肆仟万元整)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唐人医药其余股东王冠珏、赵明、王成举、赵亮、赵超越按所持股份比例分别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金额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63.45亿元人民币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贷款、并购贷款、开立信用证、福费廷、开具银行票据及票据贴现等业务;集团内公司(包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间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唐人医药股东同意为上述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3.45亿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预计为35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已决策授权担保的范围内。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2、唐人医药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唐人医药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唐人医药及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对应的融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贷款、开立信用证、开具银行票据及票据贴现等业务,唐人医药全体股东同意按照持股比例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北唐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蓝波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日

  注册资本:13,925.732万元

  注册地:唐山市路北区学院路42号紫微星会馆二期1401-1407号

  经营范围:医药零售

  股权结构情况: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备注:上述数据为唐人医药(母公司)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担保书”)

  保证人: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冠珏、赵明、王成举、赵亮、赵超越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被担保人、债务人(授信申请人):河北唐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合计担保金额:5,000万元

  保证范围: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为被担保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及授信协议项下各项担保责任范围约定的相关债务;按持股比例,公司为唐人医药提供担保4,000万元。

  保证方式: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何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提升相关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唐人医药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业务及其担保额度是结合发展计划,为满足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门店拓展、基建计划等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涉及集团外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申请对集团内企业的担保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及其他全体股东按持有唐人医药股权比例共同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集团外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3,9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57%。其中,为唐人医药提供担保总额为4,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3-057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24号"文《关于核准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2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实际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2.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579.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129.0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7,450.16万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90,235.81万元,其中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785.64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5日到账,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XYZH/2020KMAA2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公司开设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议案》,按照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的情况由公司、红塔证券与富滇银行昆明新民支行、中信银行昆明东陆桥支行、招商银行昆明西园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新开门店建设项目"实施和管理的议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锁药房")、重庆健之佳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健之佳")、绵阳健之佳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绵阳健之佳")、广西健之佳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健之佳")、红塔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新开门店建设项目"实施和管理的议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健之佳连锁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健之佳")、红塔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授权相关人员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剩余款项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清零后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等募投项目结项相关事项。

  四、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结余募集资金(含理财及利息收益)4,713.69万元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产,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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