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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上接C1版)

  (上接C1版)

  在激光光学领域,公司开发了应用于显示面板切割等柔性精密激光微加工领域的皮秒、飞秒紫外远心场镜,开发了应用于动力电池加工的极耳切割镜头、高功率焊接镜头以及为3D增材制造定制的连续变倍镜头,均已获得市场广泛认可。公司开发的适用于高密度柔性小型化的PCB激光钻孔镜头已取得客户批量订单。在红外光学领域,公司的大口径硅的衍射面加工技术使得公司红外中波产品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公司的红外材料技术为进入大批量消费类红外产品市场奠定了基础。公司新型模压工艺研发的多款红外硫系玻璃模压镜头已实现批量出货,主要运用于安防监控、红外辅助驾驶、智能家居等领域。

  与此同时,公司还围绕半导体行业及其他下游应用领域进行了一定的产品与技术的布局。在半导体应用领域,公司已具备提供光刻机配套的大孔径光学镜头的能力。公司成功开发的光刻机平行光源系统可用于国产光刻机领域配套,并已交付多套系统用于接近式掩膜芯片光刻工序。在激光检测和测量方向,公司产品目前已进入半导体光刻领域配套检测产业。在其他下游应用领域,精密多层镀膜可为医疗和生命科学提供高品质的透镜和滤色片反射片等产品;AR近眼检镜头可广泛用于AR眼镜成像质量检测;消费类精密光学镜头已成功进入机器人视觉领域。在光学智能检测技术方向,公司通过采用神经网络深度学习技术与机器人自动化控制技术相结合,开发了用于光学镜片表面缺陷检测的自动检测上下料一体化设备,目前在AOI视觉检测领域已形成较深的技术积累。

  b. 产品质量与品牌优势

  作为制造激光和红外光学元件、组件的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必须具备一流的产品质量。公司一直坚持走高质量路线,对产品质量精益求精,先后引进十余台高精度单点金刚石车床以及激光辅助加工设备,镜片抛光精度误差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拥有近20台先进的镀膜设备,以及一支具备丰富经验的镀膜团队,能够实现包括类金刚石膜(DLC)在内的增透、高反射、部分反射、分光、滤光等膜系,提高光学元件、组件的透光率、反射率和滤过率等技术指标。凭借高质量的产品,公司在国内外激光和红外光学产业中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公司的品牌“RONAR-SMITH”获评江苏省著名商标。

  产品优势

  公司推行全方位的市场服务体系,国际国内市场齐头并进,注重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效率。近年来,公司通过驻外销售处登门拜访、参与每年度行业展会等形式与主要客户定期交流,就产品质量、交货期、服务的改善等方面进行探讨,公司针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交流沟通中做出响应,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将计划实施情况反馈给客户。通过客户服务效率的提升,公司赢得了客户的信赖,逐步建立起忠实的客户群,如国内激光行业龙头华工科技、大族激光,国内红外行业龙头高德红外,及国际知名激光和红外企业如美国IPG阿帕奇,美国FLIR菲力尔等,公司多年获得华工科技等企业优秀供应商荣誉。公司同这些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营销网络优势

  公司通过多年的海外市场拓展,拥有稳定的海外客户群体。公司与亚洲、欧洲、美国、拉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建立了稳定良好的业务往来关系,使得公司产品能快速销售于各个市场。同时,公司每年积极参加各种光学光电子行业展会,展示、推广公司产品,搜集更多客户资料,及时向研发部门反馈不同区域、不同客户群体的最新偏好,大大增强了产品设计的针对性,满足了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在巩固原有市场的基础上拓展了新市场。

  (3)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2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003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83.48%;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064,97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82.76%,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448.62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的《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5)《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31,856.28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9.38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84,996.34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8、按本次发行价格29.38元/股、发行新股2,893.00万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84,996.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122.05万元(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5,874.29万元。

  9、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10、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11、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2、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8月1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8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金额,在询价和申购环节为配售对象填报的申购金额均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5、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6、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六)回拨机制”。

  17、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8、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9、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0、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申购日(T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第五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1、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8月2日(T-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2、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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