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2名,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21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7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50,000股,公司股票于2022年8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85,215,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46,965,000股。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相关工作,向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2,192,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46,965,000股增加至249,157,000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49,157,000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7,412,500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9,2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2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1,74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78%。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185,215,000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深圳智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展投资”)、深圳智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聚投资”),共2名股东。

  经核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或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股东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的情形。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并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9,2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2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智微智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