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实达 公告编号:第2023-037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芜湖仲裁委员会已裁决(终局裁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约9,369.69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2022年已计提本次仲裁损失2,465.08万元,如按裁决履行,根据重整计划预计赔偿金额2,128.99万元,对本期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次被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2年6月6日,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达集团”)收到(2022)芜仲字第097号《案件受理通知书》。此仲裁案件的受理机构为芜湖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人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仲裁被申请人为实达集团。2022年11月17日,芜湖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本案,并于近期作出《裁决书》。
二、本次仲裁的案情概况
2017年11月16日,管委会与公司签订《新型显示和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由公司投资建设移动端制造项目形成产业园,管委会根据公司投资建设情况达到约定条件后发放产业扶持资金,《合作协议》的违约条款对管委会有权追索公司已享受的产业扶持资金及其他各项优惠政策等作出约定。协议签订后,公司陆续推进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经管委会考核后,管委会发放财政补助款7,873.97万元,其中6,789.80万元与《合作协议》相关。管委会认为,因公司后续投资未达到合同要求,根据违约条款的约定,向芜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实达集团向管委会退还已享受的产业补贴款7,873.97万元,利息1,495.72万元,合计9,369.69万元;自2022年3月26日起至实达集团实际给付时止利息。2、本案仲裁费用由实达集团承担。
三、仲裁裁决情况
芜湖仲裁委员会于近期作出《裁决书》:1、实达集团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返还产业扶持资金6,789.80万元;2、驳回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其他仲裁请求。本案仲裁费29.129万元,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担8.029万元,实达集团负担21.1万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属公司破产重整前事项,2022年公司已计提本次仲裁损失2,465.08万元,如按上述裁决履行,根据重整计划预计赔偿金额2,128.99万元,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新增诉讼、仲裁事项
单位:万元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实达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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