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3-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25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05元,募集资金总额96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577,748.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1,422,251.75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06,422,251.7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3月16日全部到位,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2)第0013号《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37.17万元;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性资金10,836.28万元(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性资金4,480.00万元(报告期内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股东大会于2023年7月审议通过);获得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714.32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0,937.12万元(包括置换先期以自有资金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余额38,940.59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具体如下:
注1: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的差异系未转出的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性资金,及未转出的超募资金补充流动性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用途、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上述监管规范及《管理制度》,公司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分别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监督。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深交所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银行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的行为。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3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表1: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3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附表1: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2023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3-056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公司2022年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134,658.04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132,324.42元,盈余公积增加233.36元,未分配利润增加2,100.26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3-060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为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各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报告期内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8,119,359.6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即“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可变现净值为存货的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其中: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其可变现净值为该存货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其可变现净值为所生产的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持有的存货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过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等因素。
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准备。
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采用简化方法,按照单项认定及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方式,以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涉诉及有充分证据证明不会发生或已发生预计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单项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3、其他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准备。
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采用一般方法,分成三个阶段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其中,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并未显著增加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情况进行风险的计提,当信用风险发生显著增加但不存在表明发生信用损失的事件的客观证据时,以整个存续期来预测预期信用损失。按照单项认定及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方式,分成三个阶段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涉诉和有充分证据证明不会发生或已发生预计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4、合同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迹象,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合同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损失。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8,119,359.68元,对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影响金额为18,119,359.68元,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资产净值,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3-061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另外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5、变更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公司需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因此公司需追溯调整2022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134,658.04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132,324.42元,盈余公积增加233.36元,未分配利润增加2,100.26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3-059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28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3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2号楼18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第1-6项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其中,第1-2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8月25日前(含),上午9:00至下午17:30。
2.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身份证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传真在2023年8月25日17:30前发送或传真至董事会办公室。
(3)本次会议预期半天,参会股东所有费用需自理。会务联系人:唐燕婕;联系电话:028-86238215;传真号码:028-86238215;电子邮箱:hrhg.db@newhope.cn。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256;投票简称:“华融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名称(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华融化学(301256.SZ)股票性质:
委托人持有华融化学(301256.SZ)股票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间: 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3-054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8月10日9:00在新希望中鼎国际1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有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有6名(其中,李建雄、张明贵、姚宁、卜新平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主席李红顺,监事汪润年,职工监事陶泽,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炜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工商变更事宜。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3-058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4日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及内容,公司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二、 其他
1.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工商变更事宜。
2.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全文披露。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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