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3-053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5号)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0,857,14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7,211,425.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22,351,510.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4,859,915.10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28日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22】00000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3-007号公告,截止目前,上述募集资金尚在使用中。
2023年3月29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3-013号公告,截止目前,上述募集资金尚在使用中。
2023年6月21日 ,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3-040号公告,截止目前,上述募集资金尚在使用中。
2023年7月28日 ,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3-051号公告,截止目前,上述募集资金尚在使用中。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8月8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4亿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对资金的需求,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上述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使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程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其中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4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和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六、上网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4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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