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6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8月10日,已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永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3.83元/股的130%,即30.98元/股。若在未来11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30.98元/股,将触发“永和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永和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永和转债”。
一、可转债配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公开发行了8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99号文同意,公司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和转债”,债券代码“11100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永和转债”自2023年4月1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起止日期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8年10月10日。初始转股价格为33.64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3.83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触发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永和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 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 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触发的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8月10日,已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永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3.83元/股的130%,即30.98元/股。若在未来11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30.98元/股,将触发“永和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永和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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