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水”或“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12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认定公司承做抚州市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存在虚增2018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情形,并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董监高及相关单位进行了通报,并迅速组织相关部门、中介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地分析研讨。
2023年7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3035号,以下简称“新案件”),认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的重点仍为标的项目。
为了积极对《决定书》涉及的事项进行整改并配合立案调查工作,公司聘请了律师事务所同步对标的项目合法合规性、会计处理等事项进行核查。鉴于本次立案调查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公司虚增2018年度营业收入及利润的认定金额,所需整改的部分问题情况较为复杂,经与公司律师协商,为确保本次整改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将在新案件产生确定性后果时及时完成整改。
截至目前,公司已通过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完善相关内控制度等方式积极落实整改计划中不受新案件调查结果影响的部分,待新案件调查结果确定后,公司将根据调查结果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等相关整改要求,积极配合上海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公司将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做好本次违规事项的后续整改工作,持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能力,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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