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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3-05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公示期已满10天。

  3、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4、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公示。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干部、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3、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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