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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公告        编号:2023-088

  

  股东朱春生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朱春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3.征集时间:2023年8月16日之前;

  4.征集人的表决意见:

  选举1.03吴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选举2.02于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非累积投票4.01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4.02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03与张智敏、4.04与烟台云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4.05与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各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5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收到股东朱春生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函及报告书,为保证(预)重整相关工作连续性、稳定性,顺利推进公司重整,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朱春生作为持有公司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现决定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9:30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相关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后附《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函》《股东朱春生公开征集表决权报告书》和《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函

  致: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朱春生现持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0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2.64%。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本人朱春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为保证(预)重整相关工作连续性、 稳定性,顺利推进公司重整,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本人朱春生作为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现决定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9:30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相关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本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请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予以配合办理。

  附件:《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朱春生公开征集表决权报告书》

  征集人:朱春生

  2023年8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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