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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2023-03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曹文洁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 86,18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09%。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曹文洁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曹文洁女士发来《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控股股东曹文洁女士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承诺:

  1、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所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3、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未按照上述承诺减持股份,则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心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曹文洁女士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曹文洁女士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曹文洁女士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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