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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延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2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2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葛丽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65%;公司监事郑湘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90%。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张延成先生、葛丽芳女士、郑湘玲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得减持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张延成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255,8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3780%;葛丽芳女士拟减持股份不超过55,2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66%;郑湘玲女士拟减持股份不超过49,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47%。本次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赠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股东张延成、葛丽芳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指资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及股权激励取得;股东郑湘玲股份来源中, 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延成先生、葛丽芳女士、监事郑湘玲女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仅针对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不会从事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上述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上述人员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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