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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22        证券简称:纳睿雷达         公告编号:临2023-025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2月15日做出的《关于同意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6号),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66.6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6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0,496.6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5,081.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415.5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68,615.5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40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1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构的调整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增加募投项目中研发费用,优化软硬件设备投资,改进生产工艺设备和布局,在维持“全极化有源相控阵雷达研发创新中心及产业化项目”总项目投资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在其子项目“全极化有源相控阵雷达产业化项目”、“雷达研发创新中心项目”之间调整投资结构,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结构调整后,公司增加了募投项目的研发费用投资,优化了软硬件设备投资,改进了部分工艺设备,减少了募投项目的基建投资,预计募投项目达产后,研发设计和工艺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项目用地建筑面积的使用效率更高,募投项目产能保持不变。后续公司将与政府主管部门协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按照募投项目实际需求退还部分用地面积。

  (一)项目名称:全极化有源相控阵雷达产业化项目

  根据《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全极化有源相控阵雷达产业化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57,188.06万元,本项目主要通过新建厂房,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构建现代化的生产车间,购置生产所需的先进的智能化设备,同时利用先进的研发设备、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提升公司在相关产品方面的智能生产及质量检测能力,提升产品的品质,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全极化有源相控阵雷达产业化项目”投资金额将由57,188.06万元调整为43,688.06万元,调整金额为13,5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项目名称:雷达研发创新中心项目

  公司是一家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专注于提供全极化有源相控阵雷达系统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在于研发,公司高度重视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雷达研发创新中心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27,611.94万元,本项目旨在建立分工更加明确、研究范围覆盖公司现有及未来重点业务的研发中心。雷达研发创新中心将设置综合部、软件事业部、数字部、射频部、机械部、预研部、实验室和创新中心,同时购置先进的实验研究设备,改善公司研发基础设施。本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提升产品研发能力,缩短产品研发和交付期限,提升公司在该领域市场竞争力。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雷达研发创新中心项目”投资金额将由27,611.94万元调整为41,111.94万元,调整金额为13,5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调整,增加了募投项目的研发费用投资,优化了软硬件设备投资,改进了部分工艺设备,减少了募投项目的基建投资,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结构进行调整,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按照募投项目实际需求退还部分用地面积。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调整的相关事宜,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相关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按照募投项目实际需求退还部分用地面积,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按照募投项目实际需求退还部分用地面积。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战略。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88522         证券简称:纳睿雷达       公告编号:临2023-023号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睿雷达”)于2023年8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3.21万元。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2月15日做出的《关于同意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66.6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6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0,496.6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5,081.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415.5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68,615.56万元。

  截至2023年2月2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40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6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754.55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1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638.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发行上市手续费等费用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2,393.21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473号)。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的说明

  1、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3.21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754.5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638.6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置换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93.2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关事宜。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473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纳睿雷达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纳睿雷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88522         证券简称:纳睿雷达        公告编号:临2023-024号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睿雷达”)于2023年8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2月15日做出的《关于同意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66.6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6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0,496.6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5,081.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415.5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68,615.5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40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3、募投项目涉及部分日常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公司采取了先以自有资金垫付的方式进行处理。

  4、实施募投项目的过程中需要领用的部分原材料采取了批量统一采购的政策,不按募投项目加以区分,以降低采购成本,因此,公司通过以自有资金账户预先统一支付货款,再以募集资金进行定期等额置换。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

  2、财务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

  3、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等信息,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四、上述事项对公司影响的说明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募投项目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88522       证券简称:纳睿雷达       公告编号:临2023-026号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23年12月7日届满。现因公司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提前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包晓军先生、刘素玲女士、熊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夏建波先生、陈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夏建波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夏建波先生、陈坚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其中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监事会运作效率,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监事会组成结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监事会组成结构,监事会组成成员人数由5名减少至3名,并据此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陈亮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上述监事候选人选举产生后,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选举生效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包晓军,男,197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2006年6月至2013年5月,任美国雷神公司(加拿大)工程师;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任美国超威半导体公司工程师;2014年5月至2020年11月,任珠海纳睿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特聘专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2018年6月至今,任中国雷达气象学会雷达气象学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8年6月至今,任广东省气象探测数据中心特聘专家。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晓军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加中通科技有限公司和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珠海纳睿达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05.7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37%,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素玲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除刘素玲女士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素玲,女,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2005年4月至2014年4月,任加拿大统计国际公司统计岗位,2014年5月至2020年11月,任珠海纳睿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素玲女士通过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加中通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35.1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62%,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晓军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除包晓军先生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熊小平,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2011年6月至2016年3月历任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投资总监;2016年3月至2018年8月任万联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任万联广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小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夏建波,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分别自2004年、2012年、2017年开始任珠海中信华安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原阳县华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珠海正汉置业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12月至2021年8月,任珠海正和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13年9月至2020年9月,任原阳县中安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广东腾晖信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建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坚,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际商法和国际私法硕士。2002年10月至2014年12月任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5年1月至2022年7月任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2年7月至2023年2月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任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复兴亚洲丝路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德恒永恒(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0年12月8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亮,男,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7月至2011年10月,任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1年11月至2014年10月,任广州华普达照明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2014年10月至2016年1月,任Bridgelux,Inc应用工程师;2016年1月至今,任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任珠海纳睿达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亮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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